一、山东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省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第三条 优抚对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第四条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五条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工作单位的,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缴纳;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经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六条 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工作单位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参保;无工作单位且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既可以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工作单位的,其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其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参保。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帮助其参保。
第七条 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解决。
第八条 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享受下列医疗优惠减免:
(一)免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和病房的空调费、暖气费;
(二)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
(三)药品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10%。
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减免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
第九条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定点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超出个人账户之外的部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办法。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规定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第十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享受定额门诊补助、慢性病补助:
(一)定额门诊补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补助。定额门诊补助不得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优抚对象所享受的抚恤标准高低和现有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规定;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补偿)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补助。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补助标准等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参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医疗补助:
(一)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35%;
(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比例不低于15%。
第十二条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优抚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第十三条 优抚对象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以及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特别救助。特别救助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医疗待遇。
第十五条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并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为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优抚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应当将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保障参保优抚对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向民政部门提供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优抚对象有关情况。
卫生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落实优质服务措施,保障医疗安全,向民政部门提供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优抚对象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措优抚医疗补助资金。优抚医疗补助资金来源为:
(一)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资金;
(三)依法可以用于优抚医疗补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依法接受的社会捐助资金;
(五)依法筹措的其他资金。
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的基础上,由省、市、县三级列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优抚对象人数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七条 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应当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
第十八条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单位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审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的;
(二)在审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中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十九条 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因不履行缴费义务使优抚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优抚对象虚报骗领医疗报销费、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优抚医疗保障待遇。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1]
二、医疗补助和生活补助区别?
医疗补助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
生活补助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这就是医疗补助和生活补助的区别。
三、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个人自付部分,根据身份类别享受不同补助额度,补助最高金额可达2万元。
各地应当积极建立完善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制度机制,推动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效。
四、医疗生活补助标准?
医疗补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即残疾军人(不含六级以上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以及革命“五老”人员,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现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补助范围: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五、什么叫医疗补助?
医疗补助,亦称医疗照顾,是指受保人可以享受的疾病医疗服务。各国疾病保险为受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种类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包括普通各种医生的治疗,一定的住院治疗,以及必要的药品供应。
有的国家还规定可提供专科医生、外科手术、产科护理、牙科治疗,以及范围较广的药品和某些供病人使用的辅助器械。
六、大病医疗补助标准?
大病救助一般能够补贴2000元~10000元左右,具体情况不同,补贴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1、城乡低保对象:在医保报销和大病报销之后,按照60%的比例给予帮助,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封顶线为2万元。
2、扶优对象:在医保和大病报销之后,每人每年最高封顶线为2万元。
3、低收入的困难和重疾家庭:在医保和大病报销之后,按照20%的比例给予帮助,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封顶线为1万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为1万元为起点,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万元。大病救助的对象是家庭条件,并且家中有人身患重病的家庭,补助范围包括22项重疾以及慢性病症,能够帮助这些家庭缓解看病压力,减少生活负担。
七、有乙肝医疗补助吗怎么补助?
你好,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和我们医院合作有救助活动,我们医院为定点救助单位,你可以来我们医院进行医疗补助。
八、新西兰医疗补助多少
新西兰医疗补助多少
在新西兰,医疗补助对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无论您是本国公民、永久居民还是临时居民,都可以享受医疗补助。然而,医疗补助的具体金额和范围因个人情况而异。
新西兰公共卫生体系
新西兰拥有全面而高质量的公共卫生体系,致力于保障每个人的健康和福利。医疗补助是该体系中的一部分,目的是减轻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负担。
医疗补助的种类
根据个人的需求和资格,医疗补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 新西兰公民和永久居民:作为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您有权享受全国性的医疗补助。这意味着您能够获得免费或降价的医疗服务,并获得处方药品补助。
- 工作签证持有者:如果您持有有效的工作签证并满足特定条件,您可以享受部分医疗补助。具体金额和范围将根据您的签证类型和就业情况而定。
- 临时签证持有者:对于持有临时签证的人来说,医疗补助的范围较有限。您可能需要购买私人医疗保险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全面的医疗保障。
医疗补助金额
医疗补助金额因个人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补助金额情况:
- 检查和诊断:新西兰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享受全国性的免费或降价的医学检查和诊断。这包括实验室检查、X光、MRI等。
- 处方药品补助:新西兰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获得处方药品的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药品的种类和治疗需求而定。
- 手术和住院:新西兰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在需要手术或住院治疗时获得全国性的医疗补助。具体金额将根据手术或治疗的复杂性和持续时间而定。
- 紧急医疗:无论您是新西兰公民、永久居民还是临时签证持有者,如果您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您将获得及时且免费的紧急医疗服务。
请注意,具体的医疗补助金额和范围可能会因个人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除了以上列出的补助项目外,还有其他形式的医疗补助可供申请。
申请医疗补助
如果您符合条件并希望申请医疗补助,您需要联系新西兰政府的医疗补助机构或相关部门。您可以咨询医院、诊所或私人保险公司以获取更多信息。
在申请医疗补助时,您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 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明。
- 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申报表或其他收入证明文件。
- 签证和居留证明:签证复印件和居留证明文件。
- 就业信息:雇主证明、合同或就业协议。
- 其他相关信息:任何可能影响您申请的医疗补助的其他相关信息。
请确保在申请医疗补助之前阅读并理解所需文件和资格条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政府机构以获取帮助。
总结
新西兰医疗补助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无论您是新西兰公民、永久居民还是临时签证持有者,您都可以享受某种形式的医疗补助。具体的补助金额和范围将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如果您符合条件,申请医疗补助是保障您健康的重要步骤。
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新西兰医疗补助的情况。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建议您咨询相关政府机构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和及时的帮助。
九、医院床位补助办法?
鉴于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的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以三级医院住院床位费为例,普通病房为43元/日,较之原有标准略有提高。
与此同时,对原来没有支付标准的层流洁净病房、层流洁净简易病房、监护病房、特殊防护病房的价格进行了明确,分别为270元/日、100元/日、70元/日和70元/日。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住院床位费分别按上述标准下浮10%、20%执行。
十、医疗费和医疗补助区别?
你好?!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指对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一次性的处理,这里就包含了许多情况,涉及民事诉讼等待。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特定指的工伤医疗,是发生工伤后对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助。这个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在认定工伤鉴定了劳动能力之后,有了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所享受的工伤待遇,比如是十级伤残,那么十级伤残的工伤待遇有: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各省制定标准,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各省制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