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原则?

84 2024-08-23 21:16 中山人才网

一、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原则?

设置原则

(一)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计划逐步进行;要有利于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理顺关系。

(二)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依据例限额。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职务设置,分别按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部门内设的司、局或处(科)机构的领导职务按“三定”方案的规定执行;“三定”方案中没有规定的处(科)级领导职务的设置原则为:三人以下的处(科)设一职;四至七人的处(科)设一正一副;八人以上的处(科)设一正二副。人数特别多、下设科(股、队)室的处(科)级机构,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四人。

(三)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是实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四)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各工作部门之间、各部门内设机构之间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具体职数,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搞平均设置。

(五)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职数,上级机关应多于下级机关,综合部门应多于专业部门。

设置规格

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不得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

(一)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在中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务的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务的部门,由市(地)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地)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在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县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的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设置非领导职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批。

为便于非领导职务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其职业特点设置的有别于上述统一名称的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经人事部批准可以保留,但必须与上述名称的职务规格相一致。

任职条件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局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助理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处级职务五年以上;

(三)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

(四)助理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科级职务四年以上;

(五)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六)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七)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八)办事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国家机关新录用人员初定职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德才表现突出及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国家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上述资格条件要求。

其他具体任职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可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

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如何定级?

我国《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正职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三、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对照表?

1、正国级:无非领导职级

2、副国级:无非领导职级

3、正部级:无非领导职级

4、副部级:无非领导职级

5、正厅级:一级巡视员

6、副厅级:二级巡视员

7、正处级: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

8、副处级: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9、正科级: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

10、副科级: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

11、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四、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可以改任领导吗?

可以。

非领导职务:是指《公务员法》规定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六个职务,分别对应副科级、科级、副处级、处级、副厅级、厅级。关于巡视员和调研员,我在另一个问答中提到过,有兴趣可以翻翻看。

领导职数问题:非领导职务,过去一直是临退休人员为了解决待遇,或者是调离实职,腾出岗位,因而任命的。这些年以来,组织部门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管得非常严格,再加上机构编制部门控编减编,机构减少,人员编制减少,相应的,领导职数也越来越少,提拔任用的职位越来越少,许多人提拔之后没有岗位,只好先行提拔为非领导职务,等有空缺岗位之后,慢慢过渡为领导职位。

非领导职务与领导职务在级别和提拔条件上没有区别。因此,非领导职务晋升为领导职务,担任实职,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其条件和干部考察任用条件一样,担任同一级别实职,和新提拔人员区别是平级调动。如果担任实职的同时级别上一个台阶,比如副主任科员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只要在非领导职务上干满规定的两年或者是三年,就可以,不需要转到领导职务。如果在基层,也算基层工作经验。

两种例外:

1、如果年龄问题,担任的非领导职务,一般不会提拔到领导职务。

2、还有一种情况,过去聘用制干部提拔为领导职务,现在规定不能担任实职,调整为非领导职务的,不能再担任领导职务。

五、公务员实职与非领导职务的区别?

公务员实职是指所担任的实际职务,如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之类的干部,可以享受与职务等级对应的薪资待遇;而非领导职务不担任领导职务,但享受相关的薪资待遇。现在已经被改为职级,甚至可以说和领导职位没有多大关系,不是实职干部,只能享受与实职干部对应的薪资待遇,所以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

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需要竞聘吗?

一般来说不需要。现在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规定,实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才会考虑使用竞聘的办法。

晋升非领导职务的一般都是选择组织提拔的程序进行,就是根据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从资历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虑,拟订晋升范围,走民主推荐程序即可,一般不需要竞聘。

七、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的办法:

行政执法类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按照党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 一般在市地级以下机关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和其他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机构设置。确有需要的,根据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实际, 省级、副省级城市机关也可以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

八、为什么要设置巡视员,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

“庙小神多,狼多肉少。”首先,说下这几个级别。都是公务员员非领导职务,巡视员相当于厅级非领导职务,调研员相当于处级非领导;主任科员相当于科级非领导。

这是目前公务员体制的一个现象,也是因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出台后统一调整了。长期以来,基层干部待遇低、岗位晋升的通道很窄,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很多基层公务员干一辈子,也很难晋升到科级和处级岗位上。在基层,一般人主任科员能有实职算是天花板了,很多人干到退休一个副科,副科领导退居二线搞个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很常见,待遇上提个半级。同样的道理,省市机关干部更多,编制职位有限,安排不下。所以,也算是提高待遇的一种方式吧。但……都没有实权。

九、公务员制服管理办法?

公务员几支执法队伍的制服要统一着装了,新制服款式更加好看,样式更加规范统一。最重要的是个人不再需要承担30%费用,执法制装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

近日,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的具体事项加以明确。

这次制装包含内容特别全面,从上面的帽子、上衣、裤子、腰带、皮鞋、衬衣、防寒服等,价格也都予以明确。比如单价最贵的是冬季防寒服,490元一件,最便宜的夏季衬衣只要80元一件。另外对执法的装具也进行了统一,帽徽完全统一,胸牌、臂章等样式一致,但是内容略有不同。

这次统一制服,涉及到的公务员好多是持支持态度的,比如市场监管局,原来工商、质检、食药监等合并的,制服五花八门,各式各样。比如农业口的渔政和海监合并后的执法机构,也是有两套制服,还有一些交通等部门,各个省份样式都不一样。

现在国家予以统一,可以增强制服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也会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十、公务员公休管理办法?

这个公务员公休管理办法是指规定公务员休假制度的法规或规章。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务员公休管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规定了公务员的休假制度,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节育假、工伤假、公假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公务员的各种休假制度,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节育假、工伤假、公假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休假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休假制度,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节育假、工伤假、公假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制度,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节育假、工伤假、公假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公务员公休管理办法,不同的单位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