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国的制度标志。?
建立起资产阶级代议制
17~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封建主义的基础受到猛烈冲击,封建专制制度在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中动摇。欧美的主要国家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经过艰苦的斗争,先后建立起资产阶级代议制。资产阶级通过议会的设置把国家的主要权力——立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限制君主或总统等对行政权力的滥用,并通过立法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他们铲除专制主义、实现政治民主化成果,反映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政治模式的建立,有利于调节社会矛盾、维持稳定秩序、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二、各国的婚姻制度?
以下是我的回答,各国的婚姻制度各有不同,比如中国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而古代的婚姻制度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表亲婚姻等。
其他国家的婚姻制度也各具特色,比如印度的婚姻制度有严格的规定,要求男女双方必须通过婚礼的方式结婚,并且婚礼必须在双方家庭中进行。
日本的婚姻制度中,男女双方可以自由选择结婚对象,也可以选择不结婚。总的来说,各国的婚姻制度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文化背景。
三、1912年各国的制度?
1912年2月12日,清帝被迫退位,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年的封建帝制终于覆灭。
1911年底,孙中山从海外回到上海。“独立”各省的代表在南京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定1912年为民国元年,并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
四、各国社会救助制度
各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综述
各国社会救助制度是为了帮助那些生活困难或处于弱势群体的人们而建立的。由于每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不同,各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也各不相同。本文将为您综述一些国家的社会救助制度,并探讨其特点和优点。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求为目标,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城乡低保制度。低保制度通过给予生活困难的人一定的金钱补贴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此外,中国还实施了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多种社会救助制度,覆盖了广大弱势群体。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特点是综合性和规模庞大。政府在社会救助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并建立了庞大的社会救助机构和服务体系。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中国的贫困人口大量减少,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美国社会救助制度
美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相对于中国来说更加市场导向。美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通过资助机构和个人来实现。社会福利政策通常由国家、州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以确保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
美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特点是相对于个人自由度较高。在美国,个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与社会救助制度,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能力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方案。这种市场化的社会救助制度可以确保个人的自主权,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德国社会救助制度
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注重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福利。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由政府和社会保险机构共同承担。德国通过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险,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来保障人民的社会福利。
德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特点是全面覆盖和高效性。德国政府通过建立严格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具有高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不同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
尽管各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为了保障生活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在具体实施上,各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存在一些差异。
覆盖范围
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较广,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弱势群体。中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和资金,确保每个生活困难的人都能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相比之下,美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更加注重个人的选择权和市场导向,覆盖范围相对较窄。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覆盖面较广,通过社会保险制度来保障人民的基本福利。
投入资源
中国在社会救助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政府在财政预算中给予了社会救助事业重要的地位。美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依靠个人和机构的资助,国家政府相对较少直接投入资源。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由政府和社会保险机构共同承担,投入资源相对较高。
制度灵活性
美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相对于中国和德国来说更加灵活。美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允许个人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方案。相比之下,中国和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相对更加统一和规范。
结论
各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综述显示出不同国家在社会救助方面的不同特点和优势。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通过综合性和规模庞大的措施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美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兼顾了个人自由度和市场导向,确保了个人的选择权和自主权。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全面覆盖和高效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人民的社会福利。
不同国家的社会救助制度都在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社会稳定性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不同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和借鉴,可以为各国改善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需求。
五、世界各国地震预测制度?
各国制度不尽相同,我国只能由省级发布相关信息。
地震预测是根据对地震规律的认识,预测未来地震的时间、地点和强度。实现地震预测的基础是认识地震孕育的物理过程及在此过程中地壳岩石物理性质和力学状态的变化。有些动物也本能地具备预知地震的能力,沈阳法库地震台就尝试运用动物来预测地震。
六、拉美各国的政治制度?
拉丁美洲国家的元首在形式上是最高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和国家在对外关系中的最高代表。由于拉美各国的国体、政体以及国情不同,国家元首的名称和产生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在采用总统制和混合制(半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一般称总统。在采用议会制的12个拉美国家中,有3个国家即苏里南、多米尼克、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国家元首也称总统,其余9国均为英联邦国家,在这9国,名义上由英国女王担任国家元首,实际上是由英王任命的总督代行该国国家元首的职能。而采用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制的古巴,其国家元首是国务委员会主席。
拉美33个国家中,目前有23个国家的元首是总统。这些国家的国家元首即总统一般是由选举产生的。但总统产生的程序、任期、权限以及他同政府和议会的相互关系,拉美各国不尽相同。因为有这些不同,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的拉美国家又可分成不同的类型。
七、各国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古代中国及受中国影响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
科举从开创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后经历一千二百余年。科举制度的主要考试都是定期的举行的。唐朝科举与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宋太宗时期改为每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通常分为地方上的乡试、中央的省试与殿试。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中央省试为“省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
唐朝科举考试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明算(数学)等多种科目,考试内容有时务策、帖经、杂文等。宋朝科举考试有进士、明经科目,考试内容有帖经、墨义和诗赋,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明清科举改为考八股文。
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
在科举制度发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时期,其积极性还占主导地位。但在宋代以后,随着封建专制的非人道发展,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宋代以后,士大夫知识阶层的文化创造能力每况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
八、各国取消前科制度了吗?
答:各国取消前科制度了吗的问题回答:
首先目前没有取消前科制度的国家。
我国也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违法犯罪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九、各国公务员人数?
世界各国公务员数量及占总人口比例
英国,46万人,0.68%
俄罗斯,68.53万人,0.68%
韩国,100万人。1.8%
德国,180万人。2.17%
日本,448万人。3.5%
法国,505万人。7.5%
中国,716.7万人。0.5%
美国,2403万人。7.2%
十、中国古代各国制度总览?
基本制度——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萌芽于战国
内容:
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建立于秦朝
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3)巩固于西汉
内容: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点: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于北宋
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州,与通判互相牵制。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特点: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
(6)发展于元朝
内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特点: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强化于明清
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特点: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8)结束于1912年
辛亥革命结束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0 2
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它是秦始皇创立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
(2)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而创立的一种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六部即吏、户、礼、兵、形、工六部,是尚书省的下设机构。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础上稍加变化,实质情况变化不大
★古代宰相(丞相)制度的变革: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丞相为首,协助皇帝处理政事;西汉汉武帝改革官制,实行内外朝制度,削弱相权;东汉光武帝扩大尚书台权力;隋唐设三省六部制,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体现了皇权的加强;北宋在宰相下增设参政知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军权,设三司使分割财权,把宰相职权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元朝设中书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职权,为最高行政机关,另设枢密使、御史台、宣政院分掌军事、监察和宗教事务;明朝废丞相,权分六部;永乐朝设内阁,实行“票拟”;清朝设军机处,丞相制残余荡然无存,反映出皇权已达到顶峰。从变化之中看到,皇帝对相权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0 3
地方行政制度
(1)分封制(目的、对象、内容、作用):西周统治者为了巩固奴隶主政权,政治上实行分封诸侯的制度,使周朝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到春秋战国时逐步崩溃,被郡县制取代,在以后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2)郡县制:春秋战国时出现,秦朝在全国推行,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取代了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权的独立性,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上一个划时代的改革,郡县制在我国被长期沿用下来,影响十分深远。
(3)郡国并行制:西汉初期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同时又有封国制。郡国并行,不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具有分裂的危险。
(4)蕃汉分治制:在辽境内,居住很多民族,汉族与契丹等族在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人民的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为此实行“蕃汉分治”的政治制度,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它的特点是民族分治,实质是阶级统治而非民族压迫,作用是促进了契丹的发展,加速契丹封建化进程,也推动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5)猛安谋克制:金建立后,为了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它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猛安谋克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推进了女真族的封建化进程。
(6)行省制:元朝是当时地域空前辽阔的封建国家,为了对各地实行有效的管辖和统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它的确立,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体制上得以保障,是继秦朝郡县制后,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影响深远,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7)僧官制:明朝在西藏实行僧官制度,由于藏区人民信仰藏传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来统治藏区人民,但规定各级僧官由朝廷任兔,从而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
(8)八旗制:八旗制度是明朝后期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创建的一种制度,八旗制度按军事组织形式把女真人编制起来,由贵族控制,具有军事征伐、行政管理、组织生产三项职能,是一种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行政管理制度,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发展。八旗军为清朝统一中国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入侵,八旗军自身的问题,其战斗力逐渐下降,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兴起的湘军、淮军,对其冲击很大,特别清朝编练“新军”的大规模进行,八旗军寿终正寝。
(9)土司制: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的统治办法,在那里实行土司制度,这些由当地少数民族担任的土司官,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且可以世袭,拥有很大的权力,逐渐演变成一种割据势力。
(10)“改土归流”:形成与发展:明朝永乐年间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政府派遣流官直接统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乱后,雍正帝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是我国政治发展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不仅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纷争的状况,而且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认识:①历代封建统治者,通过一系列行政区划分与变革,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将地方权力集中中央,使多民族国家不断发展。
②由分封制到郡县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则由宗法血缘关系到行政任命关系的变化,属于政治制度进步的表现。由郡县制到行省制的变化,主要反映行政区划分的变化,一般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区越划越小,越划越多。
③地方官制的演变:秦商鞅变法设县,统一后推行郡县制,郡守为地方最高长官,掌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州刺史成为地方最高长官;唐玄宗设节度使,有行政、财政、军事等大权,演变为藩镇割据;北宋削减节度使节度使权力,派文臣任知州,设通判,集中地方财权与司法权(设转运使等);元设行中书省;明实行三司分权,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互相牵制,开始改土归流;清在各省区设总督、巡抚、将军、办事大臣,进行管理,并大规模改土归流。
0 4
选官制度
(1)世官制:西周时期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世卿世禄的选官制度。
(2)察举制:汉朝发展了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其中察举制是主要内容,它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西汉通过这一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主要依据个人才能和品德。东汉时,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察举主要依据个人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3)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实行。起初家世才能并重;西晋后,注重门第和家世,促进了士族制度的发展。
(4)科举制:随着士族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原来的选官制度已经无法推行下去,隋朝创立了科举制,唐朝加以完善。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趋势:①选官标准由世家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到公开考试;
②人才逐渐趋向制度化,形式日益严密,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0 5
古代监察制度
中央设御史,监察百官,历朝沿用,但地方监察制有一些变化。
(1)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
(2)西汉:汉武帝设13州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级别不高,可监察诸侯王以及地方高官。
(3)东汉:刺史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演变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4)北宋: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公文须经知州和通判联合签署才能生效。
(5)明朝: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又增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百官与平民。
0 6
军事制度(兵制)
府兵制;募兵制;禁军制;更戍法;保甲法;将兵法;猛安谋克制;八旗制。
0 7
少数民族创设的制度
均田制、租调制、府兵制、蕃汉分治制、猛安谋克制、行省制、八旗制度。
0 8
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1)禅让制:是原始社会末期,民主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一种制度,是在显贵家族圈内进行的。它既是原始公有制在政治上的反映,又是原始社会崩溃的信号。
(2)世袭制:从禅让到王位世袭,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体现社会的重大进步。
(3)宗法制:宗法制是一种西周以来以血缘亲疏与嫡庶来确定继承关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权制度,对后世影响巨大。
(4)军功授爵: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规定按军功大小为标准,授以爵位和赐给田宅。在政治上废除了奴隶主贵族享受爵禄的特权,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专政的建立。
(5)士族制度:士族是由豪强地主发展而来,属于地主阶级中的特权阶层。士族制度形成于魏晋,东晋时充分发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时消亡。它是以门第的高低为标准选择官吏的,即“做官看门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种腐朽的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