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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是公务员吗?

214 2024-11-01 12:50 中山人才网

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是公务员吗?

是公务员。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相当于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属于国家公务员,要参加国家公务员的招录考试才能进入。

二、通过公务员考试录取的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属于公务员还是事业编制?

被录取的公务员,单位是事业编制但享受公务员身份。

三、2018江西公务员真实待遇?

如果关心待遇,还是考长三角县城,不会让你失望。包含公积金的话,江西全年待遇普遍是苏南浙北的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

四、是乡镇公务员好还是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好?

这个有宁做鸡头不做凤尾的感觉,就看你自己选择凤尾还是要做鸡头了

五、2018公务员职位

2018公务员职位 - 增加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的良机

2018公务员职位 - 增加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的良机

公务员考试一直是许多中国年轻人梦寐以求的职业选择之一。每年都有大量人报名参加这一水涨船高的考试。2018年的公务员职位招录又将临近,对许多求职者来说,这将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公务员职位的吸引力

公务员职位具有丰厚的福利待遇和稳定的工作环境,这是其吸引大量年轻人申请的重要原因之一。无论是薪水还是福利,公务员职位往往能够满足人们的期望。此外,公务员的工作时间相较于其他行业相对稳定,较少加班。对于许多重视工作与生活平衡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十分吸引人的优势。

公务员考试的竞争激烈程度

尽管公务员职位的吸引力很高,但考取这一职位的竞争也异常激烈。因为招聘的职位有限,而报名人数却居高不下。考生们需要在各个科目的笔试、面试等环节表现出色,才有可能进入到下一轮选拔。因此,备考期间的努力和准备是尤为重要的。

备考公务员考试的建议

当你决定报考公务员职位时,需要做好全面准备。以下是备考公务员考试的一些建议:

制定学习计划

为了高效备考,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是必要的。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合理分配每天的学习任务。这样可以帮助你更好地掌握各个科目的知识点。

参加培训班

报名参加专业的公务员培训班可以帮助你系统学习相关知识,了解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培训班提供的模拟考试和答疑服务也能够帮助你更好地应对考试。

做好时间管理

考试时间紧张,因此做好时间管理至关重要。做题时要迅速而准确,合理分配每个题目的答题时间,不要纠结于一个题目花费过多的时间。

多做练习题

练习是提高考试成绩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做大量的练习题,可以熟悉各类题型,并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性。

关注时事热点

公务员考试注重时事政治的考察。因此,关注社会热点、学习相关政策是提高政治考试成绩的重要方法。

公务员职位的职业发展前景

一旦成功进入公务员队伍,你将拥有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公务员职位有一定的晋升空间,你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和锻炼,逐步提升自己的职位。此外,公务员的工作经验也是许多私营企业所看重的,因为它代表着你在工作中培养的各项能力。

结语

2018年的公务员职位招录即将到来,这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时刻。如果你对稳定的工作环境和丰厚的福利待遇感兴趣,那么报考公务员职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但是,也要明确备考的艰辛和竞争的激烈程度。只有通过充分的准备和努力,才能在众多考生中脱颖而出,成功获得2018公务员职位。

祝愿所有报考公务员的人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顺利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六、2018宁夏公务员考试总分多少?

你好,2018年宁夏公务员考试笔试行测满分150分,申论满分150分。 到面试阶段后,笔试成绩需除以2折合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50),与面试成绩(满分150)相加后为总成绩。所以最终总成绩是300分。

七、公务员法2018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八章 奖励

第四十八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一条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 惩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

八、2018公务员在几月休年假?

没有这样的规定。《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扩展资料《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九、国家统计局 话剧市场

中国话剧市场调研报告

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话剧市场呈现出持续增长的势头。近年来,中国戏剧产业正在迎来重要的转型和升级,而话剧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逐渐崭露头角。本文旨在探讨中国话剧市场的发展现状、问题和未来趋势,并为从事相关行业人士提供参考和启示。

市场现状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话剧市场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截至2021年底,中国共有近千家话剧剧院,话剧演出数量超过3000场,观众人次突破千万。话剧市场已经成为中国文化产业中增长最快的板块之一。

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中国话剧市场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越来越多的观众愿意花费时间和金钱来欣赏传统和现代话剧作品,这对话剧创作和演出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除了国内需求的增长外,中国话剧市场还受到了国际影响的推动。近年来,中国话剧作品在国际舞台上备受瞩目,一些优秀的剧目先后亮相于国际艺术节和戏剧展演,为中国话剧的国际交流和影响力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场问题

尽管中国话剧市场目前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首先,目前话剧市场的产出质量和内容创新仍然较为有限,大量低水平和重复性的剧目充斥市场。其次,话剧市场与其他文化产业的融合度不高,创新模式和商业模式的不断探索仍然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此外,话剧的宣传和推广力度相对较弱,很多观众对于话剧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传统剧目上,对于当代话剧作品了解不多。在这方面,相关部门和从业者需要加大推广力度,扩大话剧市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未来趋势

中国话剧市场未来的发展前景广阔。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观众对于文化消费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而话剧作为高雅艺术形式之一,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数字化和智能化将成为中国话剧市场未来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快速发展将为话剧行业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创新的演出模式和营销模式将成为未来话剧市场发展的关键要素。

未来,中国话剧市场还可以进一步与其他文化产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商业模式。例如,与影视行业、音乐行业等相结合,共同打造更为丰富多元的文化产品,吸引更多观众的关注和支持。

综合来看,中国话剧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机遇和挑战。相关部门和从业者需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大对话剧创作和演出的支持力度,为中国话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如果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抓住未来发展的机遇,相信中国话剧市场必将迎来更加繁荣和辉煌的明天。

十、国家统计局 大数据

国家统计局发布报告,大数据技术将引领未来

近期,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大数据技术应用的报告,报告中指出,大数据技术将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这个数据驱动的时代,大数据技术已经成为了许多企业和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每天都在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不仅包括了结构化的交易数据,还包括了非结构化的社交媒体信息。通过大数据技术,我们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挖掘,从而发现隐藏在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

国家统计局在报告中强调,大数据技术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还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民意、制定更加科学的政策。通过大数据分析,政府可以更加准确地预测未来的经济发展趋势,从而更好地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目前,许多企业和机构都在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例如,一些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市场分析、客户画像、风险评估等,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和风险。同时,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大数据技术的发展,通过建立大数据中心、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等措施,促进大数据技术在公共服务和治理中的应用。

总的来说,大数据技术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趋势。它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也为我们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大数据技术将会在更多的领域得到应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价值。

关键词解释

* 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它需要新的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 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