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主要内容包括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夏季太阳辐射照度、散热器供暖、户式燃气炉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集中供暖系统热计量与室温调控 、设备选择与布置等。
二、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1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在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的要求下,使节水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管理方便,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的节水设计。
1.0.3民用建筑节水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的基本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民用建筑设计制图流程?
先根据实际功能绘制草图,再用电脑深化细节
五、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共划分为2个等级。
而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标准、参考外国划分耐火等级经验,将建筑物耐火等级分为4个等级,一级为最高,四级为最低。
一级是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
二级更低,但可以采用未加保护的钢屋架;
三级是砖木结构;
四级是可燃结构。
六、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作者?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2006年中国计划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
七、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护栏?
标准是对于护栏立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整体结构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位置都能承受任何方向1000N的外力,当它固定在混凝土地面、屋顶或墙壁上时它可以与预埋件和钢管焊接牢固。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开放立面需要用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全封闭,防护栏杆需要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方安装高度不小于18cm的牢固固定的脚踏板。
八、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 3.0 米,不应超过 3.3 米;
2、新建居住建筑应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必须与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统一同步进行。)
3、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宜设置导光管等天然采光设施。
4、新增加保温部位(首层与土壤接触的地面、冻土线以上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5、 北向房间不得设置凸窗。
6、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空调自动调控好理解,供暖也需要设置自动调控,这个高级)
7、率先将节能率由75%提升至80%以上,新标准执行更严了。
九、大量性民用建筑的设计方针?
横墙承重,纵墙承重,纵横墙双向承重,局部框架承重,纯框架体系
十、民用建筑设计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物的等级一般按耐久性、耐火性、设计等级进行划分。 (一)按耐久性能划分: 耐久等级 耐久年限 使用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 一 100年以上 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 50~100年 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 25~50年 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 15年以下 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二)按耐火性能划分:表1-3建筑物耐火性等级表。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指标,它是由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值所决定。 按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一级的耐火性能最好,四级最差。性能重要的或者规模宏大的或者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通常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大量性的或一般性的建筑按二、三级耐火等级设计;次要的或者临时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设计。耐火等级按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这两个因素确定。 燃烧性能:把构件的耐火性能分成非燃烧体、燃烧体、难燃烧体。 耐火极限:是指任一建筑构件在规定的耐火试验条件下,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被破坏;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三)民用建筑设计等级划分 1.特级工程 2.一级工程 3.二级工程 4.三级工程 5.四级工程 6.五级工程
一类民用建设工程和二类民用建设工程区别:高层建筑物按其名称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居住建筑中19层和19层以上的高级住宅分为一类建筑;10~18层的普通住宅称为二类建筑。公共建筑包括医院、百货楼、展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广播楼、省级邮政楼、高级旅馆、重要办公楼、科研楼、图书馆、档案楼等。这些公共建筑中若建筑高度超过50m,可视为一类建筑;如果建筑高度不超过50m,就属于二类建筑。一类民用建设工程和二类民用建设工程具体内容: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办公楼、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