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还没有中水回用的统一标准,因此在中水回用时水质标准一般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或地方中水回用标准,用于一般景观生态用水应符合《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CJ/T95-2000),用于生活杂用水应符合建设部《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48-1999),用于工业循环冷却水应符合《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03)。不可用的水需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