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采暖设计负荷多大?
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需由锅炉房或其他供热设施供给的热量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q计算公式如下:q=Q/Ao
(1)式中Q,Ao分别为冬季采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W)和建筑面积(m2)。
二、高层建筑如何进行设计?
高层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建筑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材料选择、环境因素等。在设计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的安全性、经济性、美观性、可持续性等因素,以确保建筑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三、2014高层建筑设计规定?
B50045-95 (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超高层建筑设计规范等。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低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四、高层建筑需要甚么设计资质?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1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属于特级工程,只有甲级设计院才可以承担设计。
五、高层建筑,酒店消防设计要求?
高层酒店的消防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设置喷淋的话可以扩大到3000平方米。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楼梯间的形式至少为封闭楼梯间,如果楼梯间无开启外窗,则需要设置防烟楼梯间。地下部分视情况设置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配电间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六、高层建筑屋顶设计要求?
(二)屋顶的设计要求
1.防水要求
作为围护结构,屋顶最基本的功能是防止渗漏,因而屋顶构造设计的主要任务就是解决防水问题。一般通过采用不透水的屋面材料及合理的构造处理来达到防水的目的,同时 也需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排水措施,将屋面积水迅速排掉,以减少渗漏的可能。因而,一般屋面都需做一定的排水坡度。
屋顶的防水是一项综合性技术,它涉及建筑及结构的形式、防水材料、屋顶坡度、屋 面构造处理等问题,需综合加以考虑。设计中应遵循"合理设防、防排结合、因地制宜、 综合治理"的原则。
我国现行的《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 使用功能要求及防水耐久年限等,将屋面防水划分为4个等级,各等级均有不同的设防要求。
七、高层建筑设计规范?
应明确题目所讲的设计规范,应为设计防火规范。
在2015年前国家防火规范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用于工业建筑和单、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本。2015年后,上二本防火规范合二为一,形成新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于2015年5月1日执行。这本规范包含厂房和仓库与民用建筑(包含高层建筑和单、多层建筑)。
因此,没有高层建筑设计规范。
八、高层建筑基础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篇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XX-05-3101:38:22P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建筑设计
1设计基本规定
1.1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
2.1.2基地高程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
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
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
九、高层建筑燃气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燃气使用又以下要求: 一般规定 4.1.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2.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4.1.2.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
4.1.2.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一等防火门;
4.1.2.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4.1.2.6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4.1.2.7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规定。
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4.1.2.8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4.1.2.9 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
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采用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 4.1.3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
4.1.3.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一等防火门;
4.1.3.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一等防火门;
4.1.3.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4.1.4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 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9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4.1.10 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0.1 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1.10.2 厂房中的中间储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一等防火门。 4.1.11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4.1.11.2 总储量超过1.00m3、而不超过3.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1.11.3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1.11.4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1.11.5 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1.6 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2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4.1.12.1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4.1.12.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4.1.12.3燃料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4.2.1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4.2.2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2.3 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4.2.4 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一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4.2.5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4.2.6 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4.2.7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4.2.8 高层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高层建筑电气设计强电设计包括哪些内容?
强电、弱电以及防雷接地。
强电包括动力、照明设备及管线,动力包括风机,水泵、电梯、卷帘门等设备的电源,还有照明、智能化、火灾报警等的电源箱;照明包括灯具、开关插座等。
弱电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等,办公楼有的要求办公自动化,弱电系统会更多,更复杂。
防雷接地包括避雷网、接地网、引下线、建筑的等电位连结和各设备的接地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