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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维护管理规范规定?

291 2024-01-11 11:00 admin

一、厂房维护管理规范规定?

钢结构厂房一定要定期进行清洁和保养,正常情况下的话需要一年进行一次检查维护。钢结构厂房外墙清洗时需要注意不要有乱现象,不能使用钢丝球,板刷等有研磨的洗洁产品,用洁净水时应该从上到下冲洗。

钢结构厂房上有树枝、树叶等类似物体应要及时清理掉,以免积压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钢结构厂房金属板表面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以免日晒雨淋腐蚀金属板面。

如有需要采用全部涂刷高弹性纳米材料,用于保护金属屋面板,并起到有效的隔热防水作用,节约室内空调能源。钢结构厂房的保养和维护对于钢结构的使用寿命有很大的联系,因此,业主要对其有足够的重视。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定?

(一)为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通风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四)消防设施器材应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六)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人或定人管理制度。灭火器保养做到无灰尘、喷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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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摆放符合规定,压力值正常,四周无其它物品堆放。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七)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并查清原因后进行维修和更换。

(八)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对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给予处理。灭

火器材的设置位置要保证方便可取,严禁随便改变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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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十)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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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十一)各单位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室内消火拴、室外消火栓系统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求为:

____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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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3.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4.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5.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6.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十二)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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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

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十三)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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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十四)地面消防水池、井上下消防管路、消防水袋等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每天安排

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

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二)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是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是现代消防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工作状况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防灾系统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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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整理和保存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提供消防工作方面的资料,对于“系统”本身的管理和维修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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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询。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

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报警装置的检查。

1、每季度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在进行检查时对某一火灾探测器用专用加烟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检查。当火灾探测器在接收到烟雾后,报警确认灯亮,表明该探测器工作正常,与此同时向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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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还要检查时钟是否走动,有无发生火警的时间记录。检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音、复位,以防时间过长而使设备元件被破坏。

2、每年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应试验一次。

3、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二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4、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____次充放电试验,1—____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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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应用历史最久、范围最广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率高、工作性能稳定、维护简便、不污染环境等优点,可用于各种建筑物中充许灭火的场合,可以自动扑救初期火灾或为消防人员灭火提供技术手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始终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便能及时启动喷水灭火。为此,平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维护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被保护场所的消防安全。其系统的维护管理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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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维护检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坚持经常对其进行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消防水源的供水能力和取水设施。

(2)消防水泵及其动力。

(3)各种阀门的工作状态,如总控制阀应常开。

(4)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

2、定期维护检查

在日常维护检查的基础上,每季度或每半年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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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喷头无有损坏、锈蚀、漏水现象,使用年限较长的喷头还应进行抽样检查,应保证喷头外表清洁,特别是感温元件应无污垢,必要时进行清洗或更换:

(2)对报警阀进行开阀试验,观察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和性能;

(3)检查有无机械损伤和锈蚀,油漆是否脱落,管道固定是否牢固,管内有无堵塞;

(4)检查使用设备是否与原设计相符,有无不恰当的人为改变。货物堆放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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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则会影响喷头的喷洒范围,进而影响灭火;

(5)模拟火灾状态,检查系统的各功能是否能正常显示。

三、火灾自动灭火联动控制系统

联动控制系统对保护建筑物内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每季度或每半年应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等的控制设备动作进行检查,要保证运行正常,在检查时如果联动系统动作正常,信号就会反馈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没有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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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则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检查。还应检查控制中心能否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在试验火灾事故广播时,

三、消防手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中队对所属消防员手机登记造册,统一集中管理,消防 员手机一律存放有于手机柜中。第二条 手机柜实行干部及消防员本人双人双锁,定时开放。第三条 消防员手机每天定时发放使用,使用时间为 19:00-21:30 (中队集体组织活动时除外)。第四条 消防员每周六、周日休息期间可以使用,周日下午 16 时 前全部存放手机柜。第五条 手机通常为一机一号,变更手机号码或者使用多个号码 时,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第六条 消防员在以下时机和场合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

1.

灭火救援和执勤保卫(含营门岗哨)现场;

2.

参加 会议以及学习教育业务训练等操课时;

3.

进入核心保密要害部 门部位、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时;

4.

其他不适宜携带和使 用手机的时机和场合。

四、消防楼道管理规定?

消防法对楼道的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中,可以进行查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五、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公司指定防火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期检查,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自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第四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第五条住户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第七条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取的固定位置。

第八条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九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平

方米配备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广州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配备3只灭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3只以上)

第十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总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处以警告或500元-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业、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的;

3、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的;

4、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5、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拒绝、刁难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7、故意阻碍消防车、船执行任务或扰乱火场秩序,影响灭火救灾的;

8、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

9、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发生火灾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2、涂改、转借、出租消防安全许可证的;

3、宾馆、酒店、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的;

4、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险隐患的,或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通道的;在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的指挥,

5、影响灭火救灾的;

6、谎报火警的;

7、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

8、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从事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

9、擅自销售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和认证的消防产品的;

第十四条本规定如有不尽事项,按《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六、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维护?

一.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每月至少定期检查一次,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格值20%予以处理,空瓶未及时更换的每瓶扣考核0.5分,情况严重者,依法处罚。

3、消防器材由质安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质安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质安部,由质安部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质安部统一管理。

二.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公司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 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 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 科室负责人批准,报质安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 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公司质安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 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各部门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四.公司内“三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旅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本队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公司方检查,服从管理。

2、凡进入我公司施工的“三队”必须与公司质安部签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时上报本队制定的防火防爆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3、如需在公司内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到公司质安部申领《易燃易爆部位申请表》,经质安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如在公司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补救。

6、 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一.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每月至少定期检查一次,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格值20%予以处理,空瓶未及时更换的每瓶扣考核0.5分,情况严重者,依法处罚。

3、消防器材由质安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质安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质安部,由质安部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质安部统一管理。

二.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公司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 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 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 科室负责人批准,报质安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 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公司质安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 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各部门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四.公司内“三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旅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本队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公司方检查,服从管理。

2、凡进入我公司施工的“三队”必须与公司质安部签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时上报本队制定的防火防爆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3、如需在公司内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到公司质安部申领《易燃易爆部位申请表》,经质安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如在公司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补救。

6、 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八、消防接警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公安消防部队119接处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的“119接处警工作”是指从119指挥中心、独立接处警县市中队通信室受理报警、确定出动力量、发出出动命令到消防中队出动、到场这一阶段与接警、调度有关的基础建设、运作机制、处理原则等。

 

第三条

119接处警工作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及时受理报警,迅速调度消防力量,扑救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119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工作机制。

 

第五条

119指挥中心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

119指挥中心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计算机火警受理台、消防地理信息系统、火警实时录音录时装置、消防信息显示装置、消防信息管理工作站、有线通信设备、无线通信基地台等指挥通信设施。中队通信室应配备火警终端台、出动命令打印机、有线通信设备、无线通信固定台等。

 

第七条

119指挥中心的通信调度员接处警应当使用

普通话,在受理报警电话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语言规范,态度热情;

 

(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

“您好,XX(市)119指挥中心,XX号接警员”或“您好,XX(县)消防中队,XX号接警员”;

 

(三)利用“一问、二听、三记录”的方法向报警人问明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按照计算机火警受理系统的固定格式将报警人叙述的情况快速输入计算机;

 

(四)按照“准确、迅速、不间断”的要求和灾害等级调度原则,通过火警受理系统迅速向执勤中队下达出动命令,适时调集增援力量,并做好接处警相关信息、数据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9指挥中心的调度命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贻误战机,影响工作。

第九条

对明显不属于消防部队处置的报警,119指挥中心应向报警人说明情况,热情帮助报警人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对屡报虚警和骚扰119指挥中心的人员,应依法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119指挥中心受理报警及公安消防中队接警出动的时限,应满足消防部队的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受理报警

第十一条

119指挥中心接到下列报警后,必须立即

受理:

(一)火灾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三)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

(四)空难、重大交通事故;

(五)建筑物倒塌事故;

(六)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

(七)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时的求助。

 

第十二条

119指挥中心通信值班人员在受理报警时

应问清以下内容:

(一)灾害地点:包括灾害单位名称、地址,附近参照建筑等;

(二)灾害种类和规模:包括燃烧物或事故的性质,着火建构筑物情况,灾害现场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倒塌等情况;

(三)相关情况: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报警人位置等。

 

第十三条

119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后,应根据报警人叙述的情况迅速判断出火灾类别和火警等级,根据火警等级确定出动力量编成,迅速调派辖区力量赶赴火场。

 

119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以外的灾害事故和紧急救助后,应当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规模、紧急程度,按照消防部队抢险救援预案或有关处置原则,迅速调派消防特勤力量或辖区力量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第一出动力量出动后,119指挥中心应当根据后续报警人、第一出动指挥员提供的火灾发展及处置情况等信息,或支(大)队值班首长的指示,及时调派相应的增援力量。

 

第十五条

对于复杂、特殊的灾害事故,消防部队要在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及有关抢险救援部门到场协助处置,并向党委政府汇报,在政府领导下处置灾害事故。

 

第四章受理投诉

第十六条

119指挥中心受理下列投诉:

(一)受理报警不及时、态度蛮横的;

(二)接警出动中赶往灾害事故现场行驶路线错误的;

(三)灭火救援行动中违犯群众纪律的;

(四)群众投诉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119指挥中心接到投诉电话时,应当向投诉人问明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投诉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并如实登记,及时反馈到主管部门或值班室。

 

第十八条

119指挥中心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情况应

当严格保密,严禁将投诉情况泄露给被投诉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

对消防部队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119指挥中心应当向投诉人做出必要的解释,使其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

 

第二十条

承办投诉的责任部门,应当迅速开展调查,及时做出处理,并在受理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不实,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五章接处警工作保障

第二十一条

  119指挥中心应当加强对通信人员的宗旨

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优良。

 

第二十二条

  119指挥中心应当加强对通信人员的业务

技能培训,经常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119指挥中心应当对接处警工作正常运转

所需人员、装备、经费等给予必要的保障。

 

九、消防员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十、消防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1、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2、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3、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4、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5、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

6、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7、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

8、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