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种?
1、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
(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
(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 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
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优点:
(1)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
(2)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
(3)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
(4)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缺点:
(1)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
(2)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
(3)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
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
3、设计-建造(DB)模式
DB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
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
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成本负责,他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DB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
然而,业主关心的重点是工程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而不在乎承包商如何去实施。
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
优点:
(1)和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规划直至验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
(2)承包商可在参与初期将其材料、施工方法、结构、价格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
(3)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造价。国外经验证明: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
(4)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
(5)责任单一。从总体来说,建设项目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付款,总承包商的责任是按时提供业主所需的产品,总承包商对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有全部的责任。
缺点:
(1)对最终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较低。
(2)商的设计对工程经济性有很大影响,在DB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3)质量控制主要取决于业主招标时功能描述书的质量,而且总承包商的水平对设计质量有较大影响。
(4)时间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专门的险种。
(5)方式操作复杂,竞争性较小。
4、平行发包(DBB)模式
DBB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
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
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
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优点:
优点表现在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工程师,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
缺点:
(1)项目周期较长,业主与设计、施工方分别签约,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较高。
(2)设计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师控制项目目标能力不强。
(3)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图纸问题产生争端多索赔多等。
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中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的这种传统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
分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
即Fast 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
此方式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
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这是近年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图纸全都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连续建设生产模式不同。
CM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CM单位的服务,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1、代理型CM (“Agency” CM):以业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务酬金。
2、风险型CM(“At-Risk” CM):以总承包身份,可直接进行分发包,直接与分包商签合同,并向业主承担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如果实际工程费超过了GMP,超过部分由CM单位承担。
优点:
(1)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发包,集中管理,使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2)CM单位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可以减少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3)在投资控制方面,通过协调设计,CM单位还可以帮助业主采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向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还可以大大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
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业主在工程费用控制方面的风险。
(4)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相互协调,在项目上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时,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5)分包商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决定,因而更为明智。
缺点:
(1)对CM经理以及其所在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的要求都比较高。
(2)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可能较高。
(3)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合同范本要求比较高。
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BOT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
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政府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
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权。
该模式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
优点:
(1)可以减少政府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
(2)可以将公营机构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承包商,避免公营机构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
(3)可以吸引国外投资,以支持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
(4)BOT项目通常都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缺点:
(1)在特许权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
(2)参与方多,结构复杂,项目前期过长且融资成本高。
(3)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
(5)在项目完成后,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
(6)风险分摊不对称等。政府虽然转移了建设、融资等风险,却承担了更多的其他责任与风险, 如利率、汇率风险等。
7、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
PPP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
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
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
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
PPP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
优点:
(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
(2)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
(3)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缺点:
(1)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
(2)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
(3)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二、发包方对欠付工程款承担什么责任?
承担延期付款,支付违约工程款,按承发包双方合同协议支付延期付款。
三、新加坡建筑工人工资多少?
看具体工种,一般算上各种补贴之后一个月工资在1000-1500新币左右,雇主提供住宿
四、施工合同发包方责任条款
施工合同发包方责任条款
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在合同中,发包方的责任是确保工程按照约定进行,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责任。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合同中发包方的责任条款。
1. 提供详细的工程文件和设计方案
作为发包方,您有责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详细的工程文件和设计方案,以便承包方了解工程的范围和要求。这些文件应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法和进度计划等。提供清晰准确的文件可以帮助承包方准确理解工程要求,并更好地进行施工。
2. 确定合理的工程期限和工程量
发包方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的期限和工程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的完工日期和质量要求,以及相关的支付条款。同时,发包方还应监督和检查工程的进展,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做出相应的支付。
3. 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设备
作为发包方,您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设备,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这些材料和设备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并经过必要的质量检测。在提供材料和设备时,发包方还应负责安全运输和储存,以防止损坏或丢失。
4. 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发包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以确保承包方能够正常进行施工,并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工程延误或停滞。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并按照约定进行支付。同时,发包方还应及时处理支付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5. 提供必要的施工指导和协助
发包方应根据工程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施工指导和协助。这包括与承包方进行实时沟通,解答施工中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等。发包方的施工指导和协助可以帮助承包方更好地完成工程,并提高工程的质量。
6. 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发包方有责任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这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承包方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发包方还应监督施工现场的秩序,避免出现乱堆乱放、垃圾满地等不良现象。
7.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发包方还可能有其他责任需要履行。这些责任可能包括环保要求、质量评估、形象展示等方面的要求。发包方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并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
总之,作为发包方,在施工合同中您有许多重要的责任。您需要提供详细的工程文件和设计方案,确定合理的工程期限和工程量,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设备,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提供必要的施工指导和协助,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只有履行好这些责任,才能够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完成。
五、发包方为什么承担工程款连带责任?
1、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
2、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造单位承当连带责任。
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
4、中标人依照合同约好或许经投标人赞同,能够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承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投标人担任;承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当连带责任。
5、总承揽单位依法将建造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当连带责任。
六、马来西亚建筑工人工资?
我在吉隆坡一家人资公司做HR,招聘的最多的职位是产品专员,只要中国人,不怎么需要工作经验那种,工资4000-5000马币左右。马来西亚的工资,8000算中产,但年轻一代普通专业的能拿到这个数字的比较少。 我认识的朋友里,非经理级别的,大部分都在5000-6000附近打转,平均年龄30。 个人觉得马来西亚很适合懒人生存,工作压力不大,能和当地的同事一起摸鱼。6000的收入过的算是惬意了,别忘了还有十多天的带薪年假和十多天的带薪病假,还有双数的节假日。 偷懒是一方面,这里的国际化环境也很好,各国的人都有,可以很容易的给自己搭建一个国际社交平台。一不小心就交到各国朋友,去哪里旅游都有人接待,这一优点我认为是最有价值的。 我已经在这边生活了7年了,能够给出的建议是,如果向往轻松踏实的生活,或者向往国际化的生活,想用这段时间的工作经历做为去其他国家的跳板,那就可以来大马工作。如果对其他国家不感兴趣,更关注于赚钞票和个人增值,想五年投资一个房产、十年赚个几百万那种,还是留在国内发展比较好。
七、科威特建筑工人工资表?
力工 3500-4500 技工 4500-8000 焊工 8000-15000 单位 人民币
八、现在建筑工地的工人工资是多少?
更新了:2018年下半年,建筑劳务呈现上涨趋势,建筑工人工资上涨30%左右,比如木工日工资达到350~400元,同样钢筋工等其他工种均有不同程度上涨。
………………………一条施工线……………………………
你好!年轻人。就我所知的建筑工地情况是这样的:工地现场普通三大工种,混凝土工(俗称“打灰工”),技术要求含量最低,一般180——200左右。也有月薪制的,5000左右。工作强度大,如果工期轮到晚上浇筑混凝土,那就可能上夜班。钢筋工,200——240,新人一般会被分配抬钢筋,往钢筋梁柱墙里穿铁。熟悉后再绑扎钢筋。木工,220——260分大模组和木模组,技术含量相对高一些。出师周期相对长些。以上是钢筋工和木工按天计算的工资,另外还有“包工”,就看你的熟练程度,有可能达到4、5百。不过这可是至少工作10个小时以上。架子工。包工头按20~22元/平米立面积(包搭包拆),给工人大概220~240。其实,目前现实是这样的,一般年轻人都愿意去学焊工,水电暖通等,因为相对轻松一点,工作环境不是太脏累。如果肯钻研,拿个证,对涨薪还是有好处的。工地小工活,150都能找到工人。这应该不是你满足的吧?所以真如果去工地,就要稍微有点上进追求。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组建“突击队”,不固定在某工地干到底,而是哪里缺人就去哪。比如基坑突击,这类工资一般240~300。
…………………………………………………………………………评论里包子友提到挖掘机的待遇问题,据我所知,一般拥有挖掘机的老板按150~200元一小时收费,然后3000~4000招学徒。关于焊工,这个有证与无证貌似有些区别。技术要求也不同,最简单的比如给柱子底部焊个定位钢筋,给墙焊个支撑筋,给楼板筋焊个马凳,这工资确实不高。而比如焊槽钢等技术要求高的,工资肯定多些。
九、湖南长沙建筑工人工资是多少?
建筑工地和家装工资不一样,建筑工地分木工、泥工、钢筋工、小工各不一样,日工资和月工资、年工资又不一样,泥工300元/天、木工300元/天、钢筋工200元/天、小工150元/天
十、实际施工方起诉发包方,怎么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转包人已经将业主拨付的全部工程款支付给了转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发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转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追索工程欠款。这一规定是出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考虑,打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赋予实际施工人追究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权利。
根据《建筑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转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在违法分包中,总分包合同无效。按照过错原则,分包人和转包人明知而违法签订分包合同,主观上都存在过错,符合共同侵权的责任,理应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连带责任是指当责任人为多人时,对外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而内部各责任人是按份责任。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但并不是连带责任。法院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是为了查清事实,在分清责任后各责任人仍是按份责任。
我国《建筑法》第28条明确禁止转包。分包有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之别,除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外,其余为违法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以列举方式明确违法分包的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