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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教师介绍?

197 2024-11-20 03:59 中山人才网

一、陇东学院教师介绍?

刘崇辉,男,汉族,中共党员,生于1971年3月,副教授,甘肃环县人。现任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1994年7月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体育系,主要从事健美操课程教学与训练工作。

●王 伟,男,汉族,中共党员,生于1971年11月,副教授,甘肃灵台县人。现任体育学院院长,国家篮球一级裁判员,1994年7月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体育系,主要从事篮球、乒乓球课程教学与训练工作。

●杨占明,男,汉族,生于1964年7月,教授,甘肃庆城县人,学科带头人。1988年7月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体育系。主管行政工作,主要从事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和公共体育教学工作。

二、2016哈尔滨学院招聘教师招聘,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目前,2016年哈尔滨学院教师招聘公告已经发布,根据公告可知: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8:00至2016年7月20日16:00。下述人员不能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现役军人;6.2017年及以后毕业生。

三、陇东学院海拔?

海拔1421米。

陇东学院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地处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平均海拔1421米,学校现占地面积1400余亩,设有2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58个,涉及文、理、教、工、农、管、法、医等11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5952人,面向全国24个省市区招生。教职工104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22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12人。

四、陇东学院代码?

231502因为陇东学院的代码是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代码管理规定统一设定的。陇东学院的代码是由"23"表示陕西省,"15"表示陇南市,"02"表示该市内的第二所普通本科高校,所以陇东学院的代码就是231502。该代码还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等各种教育部门的管理和统计。

五、陇东学院在那?

陇东学院在甘肃省庆阳市。

陇东学院位于中国甘肃省庆阳市,是一所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

1、历史背景。陇东学院创建于1958年,时称庆阳师范学校,是甘肃省属本专科师范高等院校之一。2003年更名为陇东学院,并于2015年成功结构改革,成为独立的本科高等院校。

2、学科设置。

学校现设置有农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师范教育等七个学院,涵盖了26个本科专业。其中,应用化学、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办学优势。

六、陇东学院好吗?

1.

学校还是不错的,具体有一下几点,第一陇东学院在庆阳,现在的庆阳发展很快,因为有石油和煤炭资源,现在的综合实力已经是甘肃排名第三了,第二,陇东学院是新修的校区,修的很不错,和西安的本科学校的建筑风格差不多,而且全是新的,环境也是相当不错 的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学风比较好,老师也比较敬业,尤其是在考研方面。

2.

陇东学院不错啊,幽雅的校园环境,浓郁的学习氛围,是大学生深造的理想大学!

3.

可以,以前就是一个不错的学校,学生考研率和就业率比西北师大的要好,近年在地方举行的就业考试中一直很好,所在地庆阳迎来了发展的新时代,国家名能源基地。

七、陇东学院是什么职位

陇东学院是一所坐落于中国甘肃陇东地区的高水平本科院校。作为该地区的重点学府,陇东学院为学子们提供了广阔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机会。拥有一支专业化的教师团队和先进的教育设施,陇东学院为学生们提供了独特而优质的教育体验。

专业职位与学科设置

陇东学院以培养创新性和应用性人才为目标,涵盖了多个学科领域。该校设有广泛的专业职位和学科设置,以满足学生的兴趣和需求。以下是陇东学院常见的职位和学科设置: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致力于培养学生在计算机软件和硬件领域的技术和研究能力。
  • 电子工程:培养学生在电路设计、通信技术和电子设备维修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 商务管理:培养学生在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和国际贸易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 文化传媒:致力于培养学生在广播电视、媒体运营和文化创意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 外国语言文学:提供全面的外语学习和文学研究,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

教学理念与教学模式

陇东学院秉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全面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该院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采用多种教学模式,包括:

  • 项目学习:通过团队合作,学生在实际项目中探索和实践所学知识。
  • 实习实训:学生可以在院内外各类实习岗位和实训基地,提升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
  • 创新研究:鼓励学生进行科研和创新实践,培养解决问题和创造性思维。
  • 国际交流:与国外知名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留学和交流的机会。

陇东学院的教学团队由经验丰富的教授和行业专家组成,他们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为学生提供最新的学术成果和行业动态。学院鼓励师生之间的密切互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术指导和职业规划建议。

实践与社会服务

作为一所高水平的本科院校,陇东学院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和社会责任意识培养。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学院与当地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社会项目参与。学生们可以参与到社区服务、环保活动、志愿者工作等各种项目中,并结合所学专业知识,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优质校园生活

陇东学院致力于为学生提供舒适和高品质的校园生活。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和图书馆,为学生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便利条件。

校园内还设有各种支持性设施,包括健身中心、艺术社团和学生组织等。学院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积极组织各类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和学术交流会,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此外,学校提供全方位的学生服务,例如学术辅导、心理咨询和就业指导等。学院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全力支持学生的成长和未来职业发展。

结语

陇东学院作为一所高水平本科院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学院拥有广泛的专业职位和学科设置,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模式,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和社会责任意识培养。

通过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全方位的学生服务,陇东学院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和未来职业发展提供全力支持。希望更多有志于成为人才培养的学子们能够选择陇东学院,追逐梦想,开启辉煌的未来!

八、2016年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合同制教师招聘?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九、陇东学院校规?

陇东学院发〔2016〕56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规范管理,依法治校,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违犯校规校纪,视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学生有违法行为者,依法由有关部门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条 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张贴宪法不予保护的大、小字报,组织煽动和参与闹事,扰乱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一)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愿意悔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情节严重,经批评教育愿意悔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情节严重,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凡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

(一)被公安司法部门处以书面警告或500元以下(含500元)罚款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被公安司法部门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治安、司法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被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以刑事拘留、判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学生有意损坏公物(包括花草树木),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条 盗窃、诈骗、强占他人财物或明知是赃物而分赃、窝藏、销毁、转移、购买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闹事、起哄、打架、藏匿提供凶器,作伪证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校园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闹事、起哄、燃烧物品或往楼下掷砸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理:

   1、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它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2、动手打人,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赔偿伤者全部医药费。

   3、动手打人致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赔偿伤者全部医药费。

   4、致他人伤残或死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策划、组织打架并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态发展,并产生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五)故意为他人作伪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不配合调查处理,妨碍调查人员正常工作,加重一级处分。

(六)为他人打架提供或藏匿凶器: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2、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赔偿伤者医药费。触及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聚众斗殴或纠集、唆使校外人员来校打架滋事者,挑拨煽动他人打架滋事者,采用暴力方式打击报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违反社会风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男女同学在宿舍内同宿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为男女同学同宿提供便利条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以谈恋爱为名追逐异性,并将本人意愿强加于人,给对方的自由和名誉造成损害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侮辱、猥亵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 携带、收藏、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携带反动、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进入校园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在校内收藏,观看反动、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在网络上观看、下载反动、淫秽资料或音像制品者,给予记过处分;利用网络传播、宣传反动或色情的言论、影像、图片者,视其情节和造成影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不良信息,或对计算机系统、网络进行攻击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九条 吸烟、酗酒、赌博者:

(一)在校园禁烟区域吸烟,初犯者给予批评教育,屡犯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学生酗酒者给予以下处分:

   1、初犯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屡犯并造成破坏性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三)凡用麻将、扑克及其他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现,没收其赌具和赌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条 校园内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收藏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携带、收藏、吸食、注射毒品或国家明令禁止的精神类药物,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不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或妨碍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刁难、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在公寓内乱拉电线,私自使用电器升温设备、酒精炉、煤油炉、热得快等禁用物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在公寓内饲养宠物并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无视作息制度,在公寓区高声喧闹,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生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出借、出租床位,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留宿外来人员或出借、出租床位导致宿舍内财物、人身受损或引起其他纠纷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未经允许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做饭、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活动、学生个人私自外出造成伤害事故的,对组织者和参与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拉票、请客、送礼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无故旷课者,按《陇东学院学生考勤和请假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五条 考试作弊者,按《陇东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分或加重一级处分:

(一)拒不认错,推卸责任、诬陷他人、态度恶劣者。

(二)故意拖欠赔偿者。

(三)受过纪律处分,不思悔改屡犯者。

(四)对揭发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五)有多种违纪行为者。

(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条例。

(七)涉外活动违纪。

第十七条 凡被学院、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违纪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好,主动承认问题。

(二)如实承认错误,配合调查,积极提供情况。

(三)违纪者主动承认错误,退赔积极。

第十九条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学年度所有评优评先、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仍有违纪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者,可参照以上原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与管理。

(一)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查证,院办公会讨论做出决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给予学生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查证,院办公会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研究做出处分决定。

(三)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查证,学院办公会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提出处分意见,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并作出决定。

(四)学校相关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清楚。对已调查清楚的学生违纪事件,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学生工作处按规定处理。

(五)案情复杂或性质严重的学生违纪事件,由保卫处负责调查。各单位在调查学生违纪事件中遇有困难,可提请保卫处调查。保卫处调查清楚后,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按规定处理。

(六)对事实清楚的违纪案件,有关学院应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逾期将由学生工作处直接处理。

(七)有关学院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量度不当或未按规定处理时,学生工作处有权提出异议,要求该学院重新审议,或直接做出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应认真及时执行学校的决定。

(八)违纪事件涉及不同学院的学生时,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协调处理。

(九)学生工作处查处的违纪事件,将依据本条例相关条款对违纪学生直接做出处分决定。

(十)学生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由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载入学生档案;被开除学籍的学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处分决定做出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处分决定送达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字(一式三份)。拒绝签字的,由所在学院送达的工作人员记录在案。处分决定视情况及时在全校、学院范围内公布,对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学生工作处决定是否公布。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报甘肃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学生本人认为违纪处分事实有出入、条例适用不当者,应在接到处分决定后5日内根据处分权限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请复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处理结论通知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陇东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陇东学院发〔2005〕1号,从即日起废止。

十、陇东学院扩建吗?

陇东学院校园海绵化改造工程于2020年4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已经全部完成了包括总容量3000立方米的4个雨水蓄水池及表层人行道铺装及绿化、校园文化广场改造及透水砖铺装、学生生活区下沉式绿地改造及院坪硬化、校园东片区雨污分流东环路道路硬化及人行道整平铺装、校园中心景区人工湖海绵化改扩建、庆阳体育场广场西侧下沉式绿地改造、医学院门前人行道海绵化改造等全部内容,海绵化改造项目全部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