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带报废标准
1、无标记、标牌或者标记、标牌的吊装带禁止使用。
2、当吊带表面损坏时,如吊带被尖物划伤,吊带边缘割断等。
3、当与吊带原由颜色改变比较大时。
4、当软缝合处出现撕开时候。
5、当吊装带粗细出现变化>5%时。
6、当吊装带长度出现变化时,工作载荷>3%应报废停用。
7、经常疲劳使用无损1年需报废。
8、存放超过1年时候未使用。
9、频次比较低,使用年限不超过18个月。
10、长期露天作业,露天存放超过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