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出入境及居停留服务。为持卡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办理落户、出入境等事项时开设专窗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并提供预约、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二)住房保障。按规定为持卡人提供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商品住宅等多种方式的住房保障措施和服务。
(三)子女教育服务。符合规定的持卡人子女,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四)交通服务。持卡人可在美兰、凤凰、博鳌机场免费享受便捷快速通道服务;为持卡人在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申领小客车指标等事项时提供预约、限时办理服务。
(五)海关便利服务。对持卡人进出境给予相应通关便利,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按规定办理持卡人进出境物品审批、 验放等手续;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分离运输、邮寄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别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可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通关手续。
(六)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服务。持卡人配偶、子女有就业需求的,应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持卡人配偶、子女有培训需求的,应及时为其办理社保卡并提供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事项;持卡人配偶、子女未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持卡人在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限制,可以将我省确定为待遇领取地。
(七)商事主体登记服务。为持卡人提供商事登记、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指导服务,帮助持卡人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持卡人申请商事主体登记注册,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办理。
(八)税务服务。为持卡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便捷、预约服务。
(九)金融服务。按规定为持卡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开立外汇资本金帐户等服务,提供符合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的资本市场及各类交易场所的各项服务,提供快捷办理贸易项下进出口托收、信用证等业务;对海南省公安部门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持卡人,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FTF),提供与其境内就业和生活相关的金融服务;根据持卡人设立企业的综合情况提供融资服务;海南银行、省农信社为持卡人提供 VIP 服务通道。
(十)科研服务。持卡人申报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支持,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