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适合使用负强化方式进行惩罚,直至其改变其迟到的习惯。建议郑重其事地与其进行一次面谈,就迟到问题指出其问题和影响所在,制定今后的处罚措施,并让员工做出书面承诺。
处罚可以累进和逐步加强,比如:从书面措施发布之日起,无任何正当另有迟到的首次,由部门给出口头警告一次;第二次迟到,迟到每2分钟罚款(可以叫做乐捐)20元;第三次迟到每2分钟处罚30元,扣罚当月绩效奖10%;第四次迟到每两分钟处罚50元,扣罚当月绩效奖的50%;第五次迟到每迟到2分钟罚款100元,扣罚当月全部奖金等,甚至可以制定更加严厉的措施,不断强化迟到的危害,直至该人员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