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销售欺诈赔偿范围?
1) 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第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2) 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对因制造、销售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所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关系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产品消费者,还包括因缺陷产品受到损害的第三人,如产品购买者或使用者的亲属、邻居或其他人
二、汽车销售欺诈是什么意思?
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规章中规定了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下列情形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欺诈赔偿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倘若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违反立法本意。
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包括哪些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从新消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有欺诈行为的话,那么按照规定需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而要是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就赔偿五百元。
四、虚假宣传欺诈销售?
商品虚假宣传属于消费欺诈吗
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如果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造成消费者误解而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从而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欺诈消费者行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虚假宣传产生误解,购买了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五、销售欺诈的认定?
一、首先,欺诈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
1、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多数情况下,欺诈人主观上的欺诈故意十分明显,也易于认定,但在少数情况下就很难认定。
2、比如销售者出售产品,向消费者陈述时,销售者并不肯定陈述的真伪,但仍向消费者作出陈述,以致因陈述事实的虚假性而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在陈述时,销售者应当知道该事实若是虚假的,会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因此,这种情况可认定销售者具有欺诈他人的故意。
3、商场出售过期商品,但却是以打折促销的方式销售的,而且在店堂告示中明确告知购买者“打折商品,售出恕不退换”。消费者购买后发现是过期产品,便以商场销售过期产品构成欺诈为由,要求退货并赔偿。
(1)对此,商场则常以其已在店堂告示中明确告知购买者“售出恕不退换”为由作为抗辩。商场出售任何商品,不论是否打折,都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包括不得出售过期商品。这是商场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商场对消费者承担的合同义务。
(2)对于其不得出售不合格商品的法定义务,商场不得利用店堂告示的方式予以免除。有的商场认为,商品的保质期印在商品的外包装盒上,商场并没有对保质期作任何修改,消费者购买时不可能不注意到商品的保质期。
(3)不得销售过期商品是商场的法定义务,无论是食品卫生法还是产品质量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既然法律设有禁止性规定,则表明商场只要从事经营就必须履行该法定义务,换言之,只要是过期商品,商场就不得销售。
(4)商场是专门从事商品交易的,在商品出售前,其负有检查商品是否过期而再行销售的义务。在商品已经过期而商场仍然公开销售的情况下,按照普通的商事交易惯例,应当认定商场知道商品过期的事实,而如果商场主张确实不知商品过期,应负举证证明责任。
(5)事实上,这种对其主观心理状态的举证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商场出售过期商品,肯定构成欺诈。
二、其次,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1、欺诈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大都表现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1)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也就是陈述虚假事实,如将劣质产品说成是国优产品。
(2)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销售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据此,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如实陈述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违反此义务,将构成欺诈。
三、最后,被欺诈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六、汽车维修欺诈赔偿标准
汽车维修欺诈赔偿标准
对于汽车维修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至关重要的。近年来,汽车维修欺诈现象屡见不鲜,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为确保公平交易环境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汽车维修欺诈赔偿标准是必要的。
汽车维修欺诈指的是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修理厂或技工采用欺骗、误导等手段,故意夸大需要维修或更换的零部件,使消费者受到经济损失的行为。维修欺诈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汽车维修行业的形象。
为了明确汽车维修欺诈的范畴和标准,相关部门应建立统一的赔偿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汽车维修欺诈赔偿标准:
1. 欺诈维修项目赔偿
如果消费者发现汽车维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如明显夸大维修项目、损坏已维修好的零部件等,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厂提供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对于欺诈维修项目,赔偿标准应包括消费者维修费用的全额返还,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赔偿维修期间的出行费用等。此外,修理厂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向消费者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等。
2. 虚假零部件替换赔偿
如果消费者在维修过程中发现修理厂替换了虚假零部件,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厂提供相应的赔偿。
对于虚假零部件替换行为,赔偿标准应包括消费者维修费用的全额返还,并赔偿因虚假零部件使用而造成的附加损失,如车辆二次损坏等。
3. 维修质量问题赔偿
如果消费者在维修后发现维修质量存在问题,如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维修导致其他故障等,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厂提供相应的赔偿。
对于维修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应包括退还维修费用,并赔偿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修理厂不能及时解决故障导致的车辆停驶等。
4. 迟延交车赔偿
如果修理厂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车,延误了消费者的使用时间,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厂提供相应的赔偿。
对于迟延交车问题,赔偿标准应包括向消费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酌情赔偿因迟延交车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如无法按时赴约等。
5. 公开道歉与整改
对于严重的汽车维修欺诈行为,修理厂应当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并承诺进行彻底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开道歉与整改是修理厂恢复信誉的重要环节,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措施。修理厂应当以确保消费者权益为首要任务,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
总之,制定汽车维修欺诈赔偿标准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惩维修欺诈行为,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公正的赔偿渠道。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推动汽车维修行业朝着更加公平、透明和可信的方向发展。
七、超市欺诈消费怎么赔偿?
新消费规定的这样的行为算价格欺诈: 20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法条】《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八、怎么起诉商家欺诈销售?
首先要收集到足够证据,然后去工商部门投诉,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再去法院起诉
九、销售欺诈追诉期认定?
欺诈签订的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十、工程合同欺诈赔偿标准?
一、欺诈合同构成要件是什么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最新欺诈合同的赔偿标准
二、欺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欺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由于合同欺诈行为具有破坏性、干扰性、隐蔽性、非法性特点,根据我国《宪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精神,把合同欺诈行为定性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更准确、更科学。
三、最新欺诈合同的赔偿标准
合同欺诈,仍然属于民事经济纠纷的范围,适用合同法等规定,构成违约或侵权的,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实现合同后的可预期利益损失。
具体而言,合同法规定了如下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