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进自用小汽车属于视同销售吗?
如果你是购进自己企业生产的汽车自用就是正常的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
二、销售自用汽车,应交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销售2016年购的自用汽车,应交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本车已认证进项。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认证并且已经认证的汽车需要按照17%税率征收。
我是个体户,未达到征税条件,我们每月是免交税的,以前地税可以核定我们每月领到一定数额的发票。自从并入国税后,我就没有领取到发票,请问一下,我们这种情况(未达到征收额度的)国税可不可以领到发票,因为我们平常要开发票给客户。
三、生产产品自用视同销售吗?
谢邀。对于货物来说,视同销售的规定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全面营改增前,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中本来就不含购进的货物
,全面营改增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已不存在,上述规定中的第(四)项整个就不成立了。
故,全面营改增后(其中的3和4在全面营改增之前也不视同销售):
1、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工程(不动产)建设,不视同销售;2、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工程(动产)安装,不视同销售;3、企业将购入的商品用于工程(不动产)建设,不视同销售;4、将购入商品用于(动产)安装,不视同销售。
另外,还有一个文件的部分条款容易忽视(全面营改增后暂时还没有全文废止),即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四)项: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
生产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注意:如果不是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不视同销售。再说,这个规定在全面营改增之后本来就有问题了。
四、公司销售茶业自用怎么入账?
内帐就按实际的业务做分录
1、销售茶业,小规模,但有些是拿来自己用的计入管理费用或职工福利
2、送客人一些茶业或者礼盒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3、分店来总店拿商品的时候,总店的关于这部分的账要看分店和总店怎样核算来决定
五、生产原油自用视同销售吗?
按照税收法规关于视同销售条款的有关规定,生产原油自用必须视同销售并进行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这是因为:
企业自用自己的产品如果不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就会造成国家应收税款流失;
企业自用自己企业产品如果不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会造成企业利益流失。
六、汽车销售公司购车上用品自用的会计分录?
一、公司购车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二、说明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购入的车属于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应纳入固定资产。
2、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在借贷记账法下,则是指对每笔经济业务列示其应借和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会计分录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确定并列示应借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简明记录。扩展资料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七、酒类销售招待自用的账务处理?
要看你企业使用的是什么方法核算
是使用售价法还是成本法啊,只有使用售价法才会存在进销差价的,按照你说的,应该是核算利润的过程吧?
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利润分配
贷:库存商品
八、自产货物转为自用属于视同销售吗?
自产货物转为自用是否视同销售,需要看是否满足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条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因此,如果自产货物转为自用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企业基建、自用等,则视同销售。
但如果自产货物转为自用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抵债、抵扣税款、作为债权担保物等,则不视同销售。总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九、自产自用和视同销售的区别?
自产自用和视同销售没有区别,在税法上自产自用的商品就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因为资产的商品应该是对外出售,实现其使用价值,如果自产自用,那也意味着该商品实现了它的使用价值,税法将这种行为称之为视同销售,应该按照其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所得税等税种。
十、产品自产自用是否视同销售?
不一定视同销售,这取决于产品自产自用的目的和行为。如果产品自产自用的目的是为了消费自己的产品或者提高自己的生产效率,那么通常不会被视作销售行为。
但如果产品自产自用之后出现了超过自身需求的剩余物品,并通过某种方式将其转让或者交换,那么就可能被视作销售行为。此外,还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