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外撩妹男主播排行?
YY上面有个户外主播叫小白龙,是户外主播第一
二、现代,全能男主播的小说?
给你推荐一部。
《斗破苍穹》
《斗破苍穹》是一本十分出名的小说,是位居玄幻小说作者排行榜前十名的天蚕土豆所著,这本书算是天蚕土豆的经典之作,不仅有着比较合理的情节,里面的人物性格也是十分鲜明,事情的发展都是有迹可循的,总之是一本十分不错的作品
三、求男主是新闻主播的小说?
《十二度的甜》作者板栗子
主要内容∶女主会酿酒,经营自己的酒吧,男主是新闻主播,采访女主时才发现原来是高中校友。男女主互有好感,又有炮灰助攻,两人很快确定关系。男主有个小外甥一起生活,很可爱很美好的小孩,光看他的日常都能乐不思蜀。
四、快手户外主播排名?
快手户外主播没有排名次。只是一种直播的方式和爱好
五、户外探险主播排名?
一、小龙探险。
目前分享出来的几乎都是有灵动现象的,刺激紧张,但是遇见机率有点高啊。
二、灵异前线。
湾湾灵异探险博主晴明,大部分都是自己一个人只身前往各种灵异场地,独个视频有点长,而且几乎没有特别强的灵动现象,追求感官刺激的朋友可能会略嫌平淡,但贵在真实。
三、王狗。
同样来自湾湾,主要专注在都市传说系列,比较灵异的一集是他要进某个地方探险然后现场起风,他连续七次掷筊的结果都是劝他不要进去拍。
六、虎牙户外主播排名?
虎牙公认的户外三大巨头分别是帅比在石250,集梦会长和小小小酷哥。
七、斗鱼户外主播排名?
斗鱼户外主播现在也就洪湖小肖了吧。
按这几年的排名来说,
城市,钱小佳 正直博
乡野 339 长沙乡村敢死队 洪湖小肖
当然还有阿科,叶子他们也有过巅峰,只是巅峰期太短了。斗鱼户外1.0时代才是这精彩的吧,那时候没有多少限制,百花齐放,可惜了。现在的斗鱼户外基本上是拉了。
八、yy户外主播排行?
1.天佑 粉丝数21913334
2.文儿er 粉丝数13784774
3.利哥 粉丝数13398357
4.阿哲 粉丝数12935776
5.毕加索 粉丝数8895223
6.王冕 粉丝数8419017
7.崔阿扎 粉丝数8173248
8.李先生 粉丝数7829870
9.沈曼 粉丝数7808337
10.帅总 粉丝数7249356
九、经验分享主播可以当户外主播吗?
当前经验分享的主播,后期如果你自己个人想要针对于你自己个人随时信息进行变更的情况下,是可以去做户外主播的,但是如果说还想以经验分享为主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进行更换
十、骚扰偷拍、户外搭讪式直播乱象从生,主播这种做法是否构成违法?又该如何维权?
这要是不违法,就是天大的离谱了。
先说如果碰到这种人该怎么办:
我们看看冠希哥怎么做的
冠希哥给我们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为什么说这是一种很好的示范?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你和他沟通让他不要拍,他不拍,也就算了。如果他还要继续拍,你和他来回拉扯,正好,这就是这种所谓的主播想看的,主播心里一定乐开了花,因为直播效果拉满。
所以你要做的就是警告!警告不行,适当武力(也不要过分)。这种事,就是闹到派出所,咱在理,怕什么呢?
有的人可能会杠,你一个学法律的,还能这样教?其实我也认真思考了一下,礼貌的行为应该怎么做:
- 我问主播在哪个平台直播?然后我去举报?
- 还是我报警,我一报警,对方溜了,直播间的人看了之后觉得更刺激,直播效果再次拉满,之后警察愿不愿意抓,能不能抓到这个主播还不一定。
- 我仓皇而逃?我没有做错什么,我逃了还有下一个受害者。
所以我觉得最好的处理方式,还是冠希哥这一套。自己爽了,对方这个钱挣的也不舒服,闹到派出所,对方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如果你在直播间看到这种直播怎么办?我给你看我是怎么做的:
见一个,举报一个,举报一个,封一个。
我举报过的类型有:说自己自己是黑社会去要债的;直播说自己的表妹半夜约自己去酒店,然后围个浴巾穿个丝袜勾搭主播的;还有这种偷拍路人的。
全部被封。正道的光,洒在了大地上。各位看到这里给我点个赞不过分吧。
好,说完怎么办,我们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嘛。毕竟我也是个法律答主嘛。
先来看看这种「骚扰偷拍」的行为都有哪些:
主播通常选择繁华的商业街区或旅游景点,对路人进行追拍、搭讪、甚至提出各种要求。在户外搭讪类的直播及短视频的拍摄过程中,一旦被主播的镜头对准,不论是否同意,路人被搭讪后的真实反应,都已经被记录下来,供直播间内网友们“围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生生活安宁的信息。
这种未经允许,拍摄路人给网友围观,有没有侵犯私人的生活安宁呢?肯定有被冒犯到,但是这属于法律中的那种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果细细比对,会发现,(一)——(五)好像都不是很合适。
但是留给我们一个(六),立法解读是这样说的
本条规定的前述五项情形只是可能侵犯自然人隐私权的典型方式,现实生活中,有可能侵犯隐私权的方式多种多样,远不止这五种情形,特别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新型的侵犯隐私权的方式不断出现,为了避免挂一漏万,本条规定了这一兜底条款。
看到这里,我们就明白了,这种直播行为因为扰乱生活安宁很可能侵犯个人的隐私权哦。
那如果他通过直播的方式还要收观众礼物,那肯定涉及到牟利呀,这个时候肖像权又来了。
《民法典》中将人格权益独立成编: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肖像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其体现在自然人对自己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所享有的权利。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以上
我是 @孟三宝 ,坐标成都,一个追求把法律说的有趣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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