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