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经验,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与他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时间上的界定在基层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日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起始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