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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进入军队系统按照非现役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军队文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军队文职人员岗位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文职人员岗位的编制及其调整,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
军队建立文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对文职人员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 九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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