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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199 2023-05-04 00:00 admin

一、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二、公租房申请方式

申请公租房首先是以家庭申请的。以家庭申请的需要选择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这位申请人需要符合申请条件。然后是单身人士申请,要求本人为申请人。这里的单身指的是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者外地独自来本地工作的人员。

然后是多人合租的方式:合租人的几个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人数不要超过3个人,需要1个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毕竟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的人群提供的住房,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拥有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敬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改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亮歼宏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政府办事服务 南京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对于南京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丛亏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基乱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在南京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特别注意: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住房情况: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2、收入情况: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难家庭认定标准。

      3、工作情况: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4、从业单位:从业单位是在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5、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持本市合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市连续缴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条件。

      6、优先保障:对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职工职业技能性竞赛活动获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高级工以上资格证书、属于我市紧缺工种和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可放宽1年,并予以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判定标准: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33元;

      2、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3、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的机动车辆。

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户籍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且满5年。

      2、符号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渗锋神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33元;

      2、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3、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83元;

      2、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3、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南京住房补贴网上申报

三、南京的保障房如何申请?支哪个部门申请?

南京市【保障性住房】仅限于本市固定户籍拥有者申请; 2,如是本市固定户籍拥有者请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吃及社区咨询相关事宜;

申请住房保障三个基本条件:

(一)具有南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

符合上述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二)年满60岁的孤老;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

城市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一)特困企业中无房且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

(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的;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到户籍所在地提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已经申请了住房保障,领取全额补贴满两年的家庭可向区房改办提出申请实物配租,但前提是区房改办有房源来安置。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