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意识薄弱,组织机构设置简单;人员配备不足,缺乏对预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预算编制时间短,方法简单;预算编制准备不充分。
3、预算执行不力,随意现象严重。
4、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控制体系不健全。
改革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我国2010年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针对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于2014年4月25日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让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的发展而制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世滑李
2008年3月,根据200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搜迟理条例的要求,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十章 68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2014年4月25日,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52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一: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且远远滞后于政府改革与企业改革,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如“政事不分”现象依然存在,人事管理机制也未落实到位,以及由此带来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等问题仍十分突出。
1.“政事不分”现象仍然存在。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既包办一切事业,又包办一切企业,造成了政事不分、企事不分、政企不分的管理格局。虽然经过一系列的改革,这种格局有所改观,但是“政事不分”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政事职权方面。由于行政系统处于主导地位,将资源供给、行政管理、经费划拨等多种职能权力集于一身,因此,一方面,行政机关可以对事业单位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包揽过多本应属于事业单位的职能权力;另一方面,许多事业单位也承担了大量本应属于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执法权、行政监督权等权力和职能。(2)政事组织方面。虽然,在法律上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属于两类不同的组织,但到目前为止,事业单位法人制度并未真正建立起来,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并不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实体,往往依附于政府及政府的各个部门。政府按自身模式创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模仿政府机关确定自身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方式,如也都具有行政级别,也设处、科、室等漏枝内部机构等。(3)政事人事管理方面。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行政事业一体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虽然在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指出要建立职位聘用制后,事业单位开始全面推行聘用制,并逐步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机关人事制度分离开来,但行政事业人事一体化的问题,如套用行政级别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事业单位领导基本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等现象仍十分突出。(4)政事产权方面。虽然经过这些年的改革,事业单位在经费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已经逐步减小,但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经费仍约有60%来自财政全额拨款,约有20%来自财政差额拨款,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到了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事业单位在财务支持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还是很大的。
2.人事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全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科教文体卫等各项事业管理体制改革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根据事业单位的现状以及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2000年年初开始,以“脱钩、分类、放权、搞活”为基本思路、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经过数十年的历程,我国事业单位旁搭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充分调动了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加快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事业单位至今还没有获得完整而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包括人事制度改革的自主权,这就削弱了它的人事制度创新能力,也就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活力不足。其次,虽然目前许多省市已经制定并出台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但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也未完全形成。如在推进分配、聘用、岗位管理等改革项目过程中,考核、工资等级、奖惩等其它环节及单项制度的配套改革没返启敏有随后跟进,一些陈旧的单项人事制度或政策仍在执行。总之,由于事业单位缺乏充分的人事改革的自主权,以及相应的改革配套措施及政策等问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人事管理机制还未落实到位。
3.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事业单位的设置以及管理都涉及到社会资源的配置问题。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问题异常突出,主要表现在各事业单位相对封闭、机构重复设置、整体效率低下等方面。在条状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下,由于各事业单位之间互不开放、互不沟通,相互分割、相互封闭,因此在权力扩张欲望的驱动下各事业单位往往都为了自身利益各自为政,各自为“事”,并努力增设扩充机构,重复性设置非常严重。这就使应该是由国家来举办事业变成了部门办事业、地方办事业、行政办事业等“事出多门”的局面,如各种培训机构(或培训学校)和研究院所:各省市不仅有党校、行政学院,还有管理干部学院;不仅党委、政府系统有培训中心,政协系统也有;不仅经委、商委、农委、政法委有各类培训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也有;不仅劳动局、卫生局等各局有培训机构,而且各区县也有。{2}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大大降低了事业资源的利用效率,造成极大的浪费。
陈慧:浅议中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是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划分和管理资源配置的制度的总称,其优劣决定着事业单位的活力及其在社会活动中的影响力。主要包括科技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教育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体育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一、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历程及深化改革的原因分析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对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纵观30多年的改革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与初步探索阶段(1978年-1987年)。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其主要任务是恢复在文化大革命惨遭破坏的各种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恢复与探索阶段。这一期间对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初步尝试和探索,基本理顺了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体制,调整了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置,恢复了职称评审工作,开始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并根据“管少、管好、管住”的原则,适当下放了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权限,进行了机关后勤社会化的试点,初步搞活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这一阶段先后出台了《教育工作汇报提纲》《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卫生工作改革的若干规定的报告》《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等文件,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导向性意见。总的说来,这一阶段是处于微观层次的、初步探索的试点改革阶段。
第二阶段:实施与拓宽阶段(1987年-1992年)。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与拓宽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下放权力,扩大事业单位管理自主权;对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实行归口管理;建立了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对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进行工资分配制度重大改革;人才市场作为新生事物开始自下而上地涌现;进行了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辞退制度的试点;进一步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总的说来,这一阶段从中央到地方在制定、实施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同时,都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为今后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落实与深入发展阶段(1993年-2000年)。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之后到2000年,事业单位改革开始进入到落实与深入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落实了改革的一些具体举措,如下放人事、财务权力,扩大事业单位自主权等等,各地区、各系统的试点工作取得一定的突破性进展。这一阶段,关于科教文体卫等各项事业体制改革的方案纷纷出台,各省市地区也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文件,改革得到不断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从可能性、必要性的改革进入到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第四阶段:深化与逐步完善阶段(2001年至今)。2000年以来,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从2001年开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到深化与逐步完善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确立科学化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总体布局,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制度,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丰富改革内容,整体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考核等基本配套改革。在这一阶段,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与政府机构改革紧密衔接,部分事业单位开始逐步走向市场。在这一阶段,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得到一个跨越性的发展,由点到面、整体推进,在多方面的试点工作均取得了很大的突破性进展。
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事业单位的能力与活力,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改革目标以及缺乏一个整体性的改革思路,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严重,因此,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只有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才能明确界定和划分政府、企业、事业的职、权、责,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事分开,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各方面的管理体制。
二、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且远远滞后于政府改革与企业改革,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如“政事不分”现象依然存在,人事管理机制也未落实到位,以及由此带来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等问题仍十分突出。
1.“政事不分”现象仍然存在。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既包办一切事业,又包办一切企业,造成了政事不分、企事不分、政企不分的管理格局。虽然经过一系列的改革,这种格局有所改观,但是“政事不分”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政事职权方面。由于行政系统处于主导地位,将资源供给、行政管理、经费划拨等多种职能权力集于一身,因此,一方面,行政机关可以对事业单位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包揽过多本应属于事业单位的职能权力;另一方面,许多事业单位也承担了大量本应属于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执法权、行政监督权等权力和职能。(2)政事组织方面。虽然,在法律上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属于两类不同的组织,但到目前为止,事业单位法人制度并未真正建立起来,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并不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实体,往往依附于政府及政府的各个部门。政府按自身模式创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模仿政府机关确定自身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方式,如也都具有行政级别,也设处、科、室等内部机构等。(3)政事人事管理方面。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行政事业一体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虽然在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指出要建立职位聘用制后,事业单位开始全面推行聘用制,并逐步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机关人事制度分离开来,但行政事业人事一体化的问题,如套用行政级别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事业单位领导基本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等现象仍十分突出。(4)政事产权方面。虽然经过这些年的改革,事业单位在经费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已经逐步减小,但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经费仍约有60%来自财政全额拨款,约有20%来自财政差额拨款,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到了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事业单位在财务支持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还是很大的。
2.人事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全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科教文体卫等各项事业管理体制改革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根据事业单位的现状以及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2000年年初开始,以“脱钩、分类、放权、搞活”为基本思路、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经过数十年的历程,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充分调动了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加快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事业单位至今还没有获得完整而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包括人事制度改革的自主权,这就削弱了它的人事制度创新能力,也就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活力不足。其次,虽然目前许多省市已经制定并出台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但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也未完全形成。如在推进分配、聘用、岗位管理等改革项目过程中,考核、工资等级、奖惩等其它环节及单项制度的配套改革没有随后跟进,一些陈旧的单项人事制度或政策仍在执行。总之,由于事业单位缺乏充分的人事改革的自主权,以及相应的改革配套措施及政策等问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人事管理机制还未落实到位。
3.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事业单位的设置以及管理都涉及到社会资源的配置问题。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问题异常突出,主要表现在各事业单位相对封闭、机构重复设置、整体效率低下等方面。在条状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下,由于各事业单位之间互不开放、互不沟通,相互分割、相互封闭,因此在权力扩张欲望的驱动下各事业单位往往都为了自身利益各自为政,各自为“事”,并努力增设扩充机构,重复性设置非常严重。这就使应该是由国家来举办事业变成了部门办事业、地方办事业、行政办事业等“事出多门”的局面,如各种培训机构(或培训学校)和研究院所:各省市不仅有党校、行政学院,还有管理干部学院;不仅党委、政府系统有培训中心,政协系统也有;不仅经委、商委、农委、政法委有各类培训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也有;不仅劳动局、卫生局等各局有培训机构,而且各区县也有。{2}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大大降低了事业资源的利用效率,造成极大的浪费。
三、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我国2010年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针对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事业单位的重新分类。科学分类是实施有效治理的基础。传统的事业单位分类方法主要是按照行业分类、按照经费分类、按照级别分类、按照隶属关系以及按照经济成分分类等,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我国产生了多种新类型的事业单位,以前的分类方法不再适用。
近年来,许多学者和领导都对事业单位的重新分类进行了深入思考。黄恒学教授将我国事业单位重新定位为现代事业组织,他认为,所谓现代事业组织,是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拥有独立资产,面向社会自主从事准公共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基本组织形式。{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范恒山认为事业单位可分为三类:一是直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为政府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监管、资质认证、质检、鉴证及机关后勤服务等类的活动;二是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为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和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服务相关的活动;三是承担着中介沟通职能、为市场和企业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咨询、协调一类的活动。{4}按照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黄文平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大类。{5}丁茂战教授将其分为四种基本类型:行政执行类、纯公益类、准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左然将其分为行政类、行政与公益混合类、公益类、经营类等四类。
在吸收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的不同,可将我国目前的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三种基本类型,其中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可分为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准公益类事业单位。纯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依法承担或经政府授权为全社会提供纯公共产品,实现社会公共需要和国家长远利益,个人消费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事业单位。如义务教育、基础性研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文化等机构都属于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承担或受政府授权为部分社会群体提供准公共产品,部分群体的受益与实现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基本一致,但个人消费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的事业单位。如非义务阶段的教育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城市公用单位等。{6}对于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只允许政府主办,经费来源完全靠财政拨款,有执法收费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经费管理形式,严禁收支挂钩,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人员经费和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改革方向是与国家机关合并。对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则要将其推向市场,使其市场化、商业化。因此,改革的重点应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2.理顺政事关系,重塑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模式。立足政事分开原则,合理划分事业单位职能和明确政府职责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前提。首先,要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职能分工。作为举办主体的政府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只有由政府举办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绝大多数纯公益事业以及相当一部分准公益事业,政府应当积极举办;对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政府应将这部分事业单位推向市场,由社会力量和个人力量为主渠道来进行举办,使其实现市场化、商业化,政府只对其进行鼓励和扶持。其次,应调整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财务关系。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的不同,分类理顺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对于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政府提供完全的财政支持;对于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由于这类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原则上不能用市场机制去调节,因此,政府要提供该类事业单位的发展经费;对于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则根据其能够市场化的程度来确立相应的政府补偿机制;对于完全可以市场化、商业化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政府应完全放手交由市场机制来调控。第三,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应建立合同契约关系来取代之前的隶属关系。通过建立这种合同契约关系,将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大包大揽变为政府社会双向约束事业单位。对于由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政府要积极行使其在产权、财权、领导任免权等方面的职能权力,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强化对事业单位的责任约束;对于非由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要依法赋予这些事业单位应有的自主权,使其成为在制度约束下自主运营、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真正实现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体地位。
减少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直接干预,下放管理权限,适度借鉴或参考国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益经验,建立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各项社会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现代事业制度,以达到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社会化、公立事业组织相对独立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科学化、事业监督管理体系有效化的理想状态。
3.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1)继续推行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为重点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将固定化的用人制度转变为契约化的用人制度,努力实现人事制度由传统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积极促进市场机制在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深化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为重点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是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缺乏生机与活力局面的重要手段之一。(2)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监督制度和宏观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一方面可以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便于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3)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与措施。任何组织都是由具有规律化的交互作用或相互依赖的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只有系统诸要素相互关联和分工合作才能达成组织的整体目标。因此,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离不开相关配套措施的支持。第一,通过渐进方式使事业单位劳动力队伍趋向合理化;第二,注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单项环节改革间的协同推进;第三,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法律法规体系;第四,优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心理环境。
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面对在将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和社会的改革过程中所存在的人员的大量流动现象,如何安置分流人员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问题,解决好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实现分流人员合理安置的首要保证。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逐步实现人才资源的社会化配置。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并使这些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是解决分流人员流动的“后顾之忧”、保证出口畅通的重要手段。
应该认识到,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必须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分流人员安置制度,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其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建立未聘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等,以促进行业内外流动;第三,积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各种可能的条件,如建立专门的分流人员安置指导机构,组织定向培训,引导鼓励分流人员走向企业、走向基层、走向农村等,为他们提供大量的帮助与指导,改善其知识结构,合理引导鼓励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