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余杭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
二、保障方式
本次人才住房保障方式为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两种。
购房补贴:1.区内无房户申请:指A类、B类、C类、D类人才在杭州市区或我区购买商品房(住宅),以及E类人才在我区购买商品房(住宅)时,区财政给予规定标准的货币补贴。2.区内有房户申请:指A类、B类、C类、D类、E类申请对象在区内购买商品房(住宅)的可减半享受区财政给予的货币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购房款25%。
租赁补贴:指A类、B类、C类、D类人才在杭州市区或我区租住市场房源,以及E类、F类人才在我区租住市场房源时,区财政给予规定标准的货币补贴。
三、申请条件
1.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须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租赁补贴的申请对象须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且从2014年10月20日(含)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我区无住房。
四、补贴标准
类别 无房户购房补贴(万元) 有房户购房补贴(万元) 租赁补贴(元/月) 备注
A类 一人一议 一人一议 一人一议 -
B类 120 60 4000 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二选一
C类 100 50 3200 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二选一
D类 80 40 3200 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二选一
E类 20 10 2500 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二选一
F类 - - 1600 -
注:1.教育、卫生、文化人才按各自人才政策享受相应的住房优惠政策。
2.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以及面向海外招聘的人员,补贴享受标准以招聘公告为准。
五、申请流程
1.人才认定。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使用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在政务服务网上登录申请;符合《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在余杭人力资源服务系统申请。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杭州市余杭区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持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后填表须知),经镇街、开发区或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区住建局。
3.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合审核。
4.资格公示。区住建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媒体上公示7天。
5.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最终名单核发《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享受租赁补贴资格证》。
6.补贴发放。区住建局负责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发放事宜。人才在区内购房的,补贴一次性发放;在杭州市区购房的,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后,发放补贴额的20%,此后五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每满12个月,发放补贴额的15%、15%、15%、15%、20%;租赁补贴金额以月为单位计算,按季度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