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归属政府行政部门,属于行政编和事业编混合编制,局长等中层领导(科级)基本属于行政编,就是公务员。一些科室工作人员、后勤属于事业编,有些岗位属于聘用人员。 劳动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简称,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
3.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4.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5.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6.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7.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8.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9.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0.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 1.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 2.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 3.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 4.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 5.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 6.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7.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