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乡镇级的单位都有补贴,乡镇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在补贴范围内。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4〕3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云南省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助,资金由州县分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