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持有企业股份。
因为事业单位干部所从事的工作是公共服务性质的,其职责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不能参与经济活动,不能持有经济利益,也不允许从事商业活动。
持有企业股份则可能影响其公正客观执行公务的能力与公信力,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园林绿化等社会公益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以外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不符合职务要求的时间、场所、方式从事营利性活动。
”
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允许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取酬,所以不允许持有企业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