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文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如“鲁政发〔2018〕5号”1发文单位代字由发文单位自行拟定,固定使用,不能经常更改。
年份要注意的是:
①要用阿拉伯数字写全;②不写“年”字;③应用六角括号“〔 〕”括起(不能用小括号、方括号、中括号等)。
发文顺叙号要注意的是:
①不标“第”字;②要有“号”字;③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