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档案长期不拿公司会扔掉档案一般不交给劳动者个人手上,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配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不会扔掉,按照规定,职工辞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职工档案转移至人社局就业管理部门。职工档案由人社局就业管理部门保存。如果公司将职工档案扔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档案如果是长期不拿的话,公司是不能扔掉的,因为职工档案属于职工的基本档案,属于公司只有保存权没有销毁或者是扔掉的权利,如果是公司销毁或者是扔掉的话,可以去当地的政府部门进行投诉,而且员工档案现在公司基本上不负责保管,都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保管了。所以公司没有权利扔掉职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