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申报落实户口的,只有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才能办理:
1、新生儿申报户口的:应该去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乡镇)户籍科办理该项;
2、户口迁移落户的:应该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该项,具体地址,可以咨询接收方的户主等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