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中,能够具有“答复”作用的文种有3个:批复、报告、函
第一、批复: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回复性公文。其制作和应用一般以下级的“请示”为条件;(无请示即无批复)
第二、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以及恢复上级机关查询或交办事项时所使用的一种陈述性公文。
报告的分类(1)工作报告(2)情况报告(3)建议报告(4)答复报告(5)报送报告
其中答复类报告,即下级机关答复上级机关交办或查询事项的报告。
第三、函。函是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联系事项、询问和答复问题,像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一种公文。
其中去函即发文机关制作的商洽公务、询问有关问题、请求批准有关事项的函。
复函即发文机关制作的答复来函询问问题、批准来函请求事项的函。
所以,根据行文对象的不同,用于“答复”的公文文种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