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防工程验收程序?
1工程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小组(委员会)提交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全套,数量应满足验收的要求):
1)设计任务书。
2)工程合同。
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并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4)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5)系统试运行报告。
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迄日期,系统及每个子系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系统值勤、操作、维护制度、培训情况以及综合评述等。
6)工程竣工报告。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工程竣工报告。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工程竣工核算(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报告。
9)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对工程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格并写出工程初验报告。
初验报告的内容主要有:系统试运行概述;对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对系统功能、效
果进行检查的主观评价;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对安装设备的数量、型号进行核对的结果;对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复核结果等。
10) 工程检验报告。
1.工程正式验收前,应按GB50348-2004规范第7章的规定进行系统功能检验和性能检验,工程检验后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二、简述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一般如下: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首先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机构人员到场验收,施工方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认。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不合格项通知单,施工承包单位整改,且在自检合格后,重新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单位工程验收标准?
一方观点:是衡量项目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加强监督和审核,严格遵守相关标准,避免质量问题,确保项目质量。因此,应根据情况等,制定严格的,要求高质量完成项目,保证项目质量,达到预期效果。另一方观点:应具备合理性,不仅应实行严格要求,同时要把握好合理的原则,不能偏高或过低,否则会影响项目的进行及质量。除了要求高质量完成项目,还应有所宽松,尊重施工者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财力、技术水平等因素,以保证项目的进展及质量。
四、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流程?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
3、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要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检测单位负责人参加。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程序的施工。
6、砌体拉接钢筋工程由监理人员或分管人员的日常检查进行抽查验收。
7、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相关奖罚细则"予以警告或处罚。
五、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单要通知哪些单位?有什么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单需要通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知流程如下: 首先,验收单位通知被通知单位,被通知单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进行验收验收单位根据项目资料等进行评估,如未达到验收标准,需要进行整改后再次通知相关单位如果已达到验收标准,则签署隐蔽工程验收书及通知单,告知各合同方 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单的通知程序非常重要,确保每一方的权益受到保护,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六、工程验收检测单位如何发言?
尊敬的建设单位领导、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同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参加本次验收会议。我司已按照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完成了所有施工任务,施工质量自评结论为合格,工程资料已同步完善归档,无安全事故发生。请各参建单位多提报告意见。
七、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2.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3.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八、水利工程验收主持单位职责?
1、审查承包人填报的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复核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等级,由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承包人自评、监理机构抽检后,按有关规定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
3、在承包人自评的基础上,复核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等级报发包人认定。
4、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的检验评定工作;在承包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情况,复核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报发包人认定。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报发包人认定
九、人防工程验收单位哪几家?
人防工程验收单位是由人防办、武装部、消防队单位三方共同组成验收。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后制定验收方案,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出具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并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十、隐蔽工程验收要哪些单位参与?
隐蔽工程验收需要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参与。
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规定首先是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这两方人员验收并认可后,方可进一步施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经过整改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