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如下:
1. 转制单位原则上应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
3.撤销单位人员安置工作,由原主管部门负责。
4. 事业单位整合后,按新单位类型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同新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5. 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工作人员,转制单位可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