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档案的分类办法有很多、很细,我们常见的主要有立法档案、行政档案、人事档案、经济档案、科学技术档案、艺术档案、宗教档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