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事业单位对于职工旷工的处理应当参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