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高考要求?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公告可知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对高考报名的条件要求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具体的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请咨询当地教育考试主管部门。
二、2022江苏省考要求?
公务员省考报考条件2022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江苏省烟花燃放要求?
看了一下江苏各个城市的烟花爆竹燃放要求,都是一样的,市区和主城区不得燃放,郊区和农村可以燃放,但是要注意安全
四、三龄两历规定要求?
“三龄”即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党龄(入党时间)和工龄(参加工作时间);
“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
出生日期的认定是 以档案中的最早材料记载作为依据的。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对出生日期认定要特别注意的是:
组织上认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以本人档案中最早记载为依据,而不是以身份证为依据。
参加工作时间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按毕业分配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计算参加工作时间。
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一般按入伍时间掌握,即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
入党时间
关于入党时间,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计算方法各有不同。
1969.04.01—1977.08.11,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08.12—1982.09.05,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1982.09.06之后,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学历学位
对出生日期认定要特别注意的是:
组织上认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以本人档案中最早记载为依据,而不是以身份证为依据。
参加工作时间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按毕业分配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计算参加工作时间。
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一般按入伍时间掌握,即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
入党时间
关于入党时间,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计算方法各有不同。
1969.04.01—1977.08.11,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08.12—1982.09.05,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1982.09.06之后,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学历学位
大学本(专)科学历须有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的一般还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专业硕士学位(如MPA、工程硕士等)须有报考专业硕士学位登记表、专业硕士登记表、专业硕士学习成绩表、专业硕士毕业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
党校学历须有学员登记表、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
全日制教育的认定标准为:
1.参加全国统一的升学考试;
2.学习期间采取全脱产方式;
3.未享受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4.毕业以后重新分配。
工作经历
干部的简历需要根据干部本人填写的《干部履历表》和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确定基本情况,再反查档案内各类材料来印证干部的每段经历。可见,干部本人填写的材料是组织认定十分重要的依据之一。
无论是《履历表》、自传,还是任何一张表格、一份材料,都要严肃认真对待,确保填写规范,内容完整,不出差错。
五、事业单位成绩要求?
事业单位一般按照啊笔试成绩高低,以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一般根据报考人数确定成绩高低,按往年分数,至少130-140分
六、事业单位学历要求?
事业单位考试的报考条件一般要求考生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所报考的部门及岗位不同,要求的学历也不同,具体以招考单位发布公告的招考要求为准。基本报考条件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事业单位面试要求?
事业单位面试一般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也叫标准化面试,包括候场,入场,面试答题,退场等过程,熟悉整个面试流程对考生而言是非常必要的。今天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的具体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考场外等候
请至少提前半个小时到达考场大门外等待,一旦晚了就进不了考场了,跟高考是一样的。
温馨提醒:一定吃早餐!饿着肚子大脑会迟钝的,所以一定要记得吃早餐,吃平常就吃的食物,尽量避免在考场周围的小摊上吃,难吃还可能不卫生,容易闹肚子。
二、报到抽签
考场开放后排队依次进入考场。考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相关证件。之后,考生抽签确定分组和进场顺序。
三、候考
考生抽签完毕后进入候考区等待考试,候考室里的监考员会确定你的身份、没收你的手机,考试未结束不许随便离开,有考场工作人员监督,上卫生间需要工作人员陪同。如排在下午考试,午饭也由工作人员送到候考室,防止泄题。
记住自己的抽签序号!!等到上一位考生进入面试教室以后,会有监考人员带你进入第二候考室,这个候考室里只有你一个人。等他考试结束以后,你会被带进面试教室。
四、答题
考生进入考场后,直接走到考生席,站定后先鞠躬问好,得到“请坐”的指令后,考生可以落座。落座后,考生一般需要报自己的考试顺序号,考官宣布导入语后,考试开始。要特别注意,考生不能自报姓名,如在考场内自报姓名,考生会被当场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中一般有给题本和考官读题两种形式。
温馨提示:有的面试教室考生面前的桌子还有纸笔用于记录和打草稿,有的没有,所以在训练的时候要两种情况都训练到。
五、退场
考生回答完所有题目后,主考官一般要问考生是否还有其他补充,考生此时一般回答无补充。主考官宣布考生退场,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分数。
六、面试结束
待考场分数核算结束后,会对考生宣布。考生得到分数后一般被要求尽快离开候分室,不得逗留和随意走动。考生回家等待,网站将公布入围和体检名单。
八、事业单位岁数要求?
事业单位岁数工勤人员满16周岁了参加工作,男60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一般女干部55岁退休,女副处级和女高级职称可申请60岁退休。
九、江苏省事业单位公积金比例?
公积金比例正常情况下为百分之十二,每个在编在职人员的缴纳基数单位与个人都是一样的,以前有过一比二的缴纳方式!
十、江苏省事业单位人事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