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旷工处理规定?
如下
人保部2011年出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新进人员应公开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
(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事业单位小金库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惩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第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 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五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七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类似支出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 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并且有本规定之外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合并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压案不查、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前,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情节较轻,且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免予处分;情节较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分;情节严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十三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后再设立或者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本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0年2月15日起施行。
三、2022事业单位人员醉驾的处理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事业单位的人兼职取酬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从事兼职获取报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扩展资料:公务员也不可以参与经商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五、事业单位扶贫资金是怎么规定的?
事业单位扶贫资金的规定通常由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制定和管理。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资金来源:事业单位扶贫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捐助等。政府通常会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贫工作,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事业。
资金分配:扶贫资金的分配通常由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扶贫工作的需要和政策要求进行合理分配。分配原则可能包括贫困地区的人口数量、贫困程度、发展潜力等因素。
资金使用:扶贫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主要用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教育医疗支持、社会保障等方面。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确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人口和地区。
资金监管:扶贫资金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相关部门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同时鼓励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扶贫资金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和变化。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扶贫资金规定和政策。
六、事业单位禁酒的规定?
政府、事业单位职工上班时间喝酒违反了的规定:
1、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国内公务接待仅安排工作餐并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会议、培训活动无公款宴请。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4条违反廉洁纪律“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
3、第125条违反工作纪律“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第129条违反生活纪律“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6、《公务员法》第53条(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7条“(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第18条“(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第21条“(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七、免于处理的规定?
一、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虽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违法行为人免予处罚的一种处理措施。
它与不予处罚的规定有本质的区别。不予处罚是针对违法事实不构成行政处罚意义的违法,本不应该处罚而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情况;而免予处罚是针对违法事实已构成行政违法而只是由于考虑到有特殊情况存在,如:情节显著轻微等,不再科处行政处罚的情况。
《行政处罚法》规定:
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综上所述,行政法规中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是针对那些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行为或者根本不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人,他们属于法律中特殊照顾的人,这就是大家所说的相对公平。如果一部法律只存在绝对公平,就说明这个法律是不合理的,是不会被人接受的。
八、事业单位无编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有以下规定:
1、非编人员差额单位一般是单位内部消化,全额单位的要看性质,可以享受一部分财政局补贴。
3、如奥运、残运会等保障补贴非编是不享受到的。
4、非编人员的工资估计就只拿在编人员的奖金的一半。
5、逢年过节的过节费要打折。
6、外聘编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应该在编制方面有所区别。
九、事业单位申诉规定?
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促进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复核、申诉、再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六条 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申请。本人丧失行为能力、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申请。
十、事业单位住院规定?
现在事业单位也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都按照职工医保来报销,没有特别规定,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级别来确定,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小。一般从90%~70%不等。1500以下的是自负,超过1500以上的按比例报销75%,但是用药是有范围的,在医保范围内的可以报销75%,超出医保范围还是要自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