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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解聘规定?

171 2024-08-13 13:25 中山人才网

一、事业单位人员解聘规定?

一、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程序

1、事业单位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与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详细说明解除理由、事实、依据)。

2、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解聘手续,开据《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甲方落款时间应与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时间一致,并以此作为解聘时间),务必及时送达被解聘人,并要求其在《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签字。

3、对于被解聘人拒绝签字的,至少2名工作人员在场,可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予以记录保存,作为已送达依据,工作人员在乙方签字处要记录拒绝签字情况并署名。

4、对于无法联系到被解聘人的,需在河北日报(可同时在事业单位网站首页、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等)发布一次公告(参考样本附后),公告期为60日。市县事业单位可在本地机关报纸刊登公告。

5、事业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存入被解聘人人事档案,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等手续。

二、解聘证明范本?

兹证明:某某同志  因工作变动关系于____年7月1日与我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某某公司

日期: ____年 7月1日

解聘证明

兹证明:某某 同志于被我单位解聘,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并按要求办理了相关解聘手续,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财务等关系,且无在建工程。

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被解聘如何安排?

按照规定安排或者不安排工作那就只有自己想办法找工作了

四、事业单位免职就是解聘吗?

不是。事业单位免职,意思是免去职务。一般是指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由于违法、过错等情况出现,按照规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解聘,意思是指解除聘用合同,那么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劳动人事关系就宣告终止了,就不再与单位存在关系了。

所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免职了,目前只是失去了职务而已,还是单位的人,也要发工资,一般到处为止。至于是否还需要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说明责任较大,还要看过错责任情况。

五、临聘人员解聘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控制财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事务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部分尚未实行后勤事务社会化管理的单位,要逐步过渡。

  第二章 报批程序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编制少,编内人员确实难以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及阶段性工作,部分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需聘用临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区编办申报,区编办调研后提出意见,报区编委会议审批。申报审批时应提交申请聘用临聘人员报告、临聘岗位、临聘人员条件要求等材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在聘用临聘人员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申报备案。

  第六条 临聘人员因合同到期或因提前解聘而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应于临聘人员离岗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合同到期后需继续聘用的,应报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七条 临聘人员的招录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共同负责。临聘人员原则上在区内户籍居民中招聘,专业性较强、学历和技能要求较高的临聘人员,区内确实解决不了的,再从区外招聘。

  第八条 临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具有拟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技术条件;   (三)身体健康;   (四)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条 临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必须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及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劳动合同一般为一年签订一次。

  第五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临聘人员实行经费包干管理。区财政按不同类别核拨临聘人员经费(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加班费、特殊岗位津贴、服装费等),由用人单位包干使用。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分配方案。   (一)司机   区财政按1900元/月/人核拨。   (二)水电工、打字员、电脑操作员、管理员、档案、收费员等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500元/月/人核拨。   (三)保安员、服务员、洗衣工等后勤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400元/月/人核拨。   (四)计生指导员(专业队员)、户管员、安全巡查员、公安巡防队、城管协管员、护林员、巡山员、三防值班员等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600元/月/人核拨。   (五)交通协管员   区财政按1900元/月/人核拨。   (六)食堂临聘人员   高级(大厨):区财政按4000元/月/人核拨。   中级(二厨):区财政按3800元/月/人核拨。   初级(三厨):区财政按3200元/月/人核拨。   技工:区财政按1650元/月/人核拨。   杂工:区财政按1300元/月/人核拨。   (七)环卫系统的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300元/月/人的标准核拨。   (八)其他特殊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2500元/月/人核拨。   (九)专业技术岗位临聘人员   可参照其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非本岗位职称原则上按低一级职称聘用。   1、专业技术职称   初级:区财政按1800元/月/人核拨。   中级:区财政按2400元/月/人核拨。   副高级:区财政按3200元/月/人核拨。   专家、教授:区财政按4800元/月/人核拨。   2、专业技术等级   初级:区财政按1600元/月/人核拨。   中级:区财政按1800元/月/人核拨。   高级:区财政按2400元/月/人核拨。   技师:区财政按3200元/月/人核拨。

  第十三条 区财政核拨的临聘人员经费,各用人单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根据区编办核发的准予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通知和相关标准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临聘人员经费。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十五条 临聘人员实行经费包干后,用人单位不许用其他经费再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未经审批擅自聘用临聘人员的单位,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临聘人员经费,财务部门不予支付临聘人员工资。

  第十七条 对违反规定聘用临聘人员的单位,用人单位必须自行清退,对不清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临聘人员的经费渠道。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在预算外资金中解决,列入单位预算外资金年度支出计划;没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其临聘人员支出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差额拨款和自筹资金的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参照本办法实行。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

  第二十条 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六、乡镇教师超编人员会解聘吗?

不会解聘。如果乡镇教师超编,将对超编教师进行分流,统筹城乡均衡发展,但不会解聘。由于乡镇学生越来越少,困此导致乡镇教师超编,那么将超编教师交流到城镇学校安置,城镇学生多,正需要教师,因此城乡之间教师可以调剂,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七、事业单位聘干可以解聘吗?

事业单位聘干可以解聘,解聘有很多原因,有主动辞职的,就是自己感觉不适应工作,提出辞职,写辞职报告,经审批后可以解聘;有工作业绩连续三年被考评为不称职的,经主管部门决定解聘;有刑事经济犯罪行为的,也开除公职自然就解聘,当然说的双开,就包括解聘。

八、劳务人员怎么解聘合同

劳务人员怎么解聘合同

劳务人员解聘合同是劳动关系中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因为相对于正式员工来说,劳务人员在合同解除方面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和限制。所以,劳务人员在解聘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且遵守相应的法律和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务人员。劳务人员通常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他们与用工单位之间有一份劳务派遣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务人员是指受劳务派遣单位管理、使用的从事生产或者其他劳动活动的劳动者[1]。

劳务人员解聘合同的情况

劳务人员解聘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并按照约定支付异地人员回程费等费用。

劳务人员解聘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双方协商解聘。
  2.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
  3. 用工单位解除合同。
  4. 合同期满。
  5. 其他特殊情况。

劳务人员解聘合同的程序

劳务人员解聘合同的程序相对于正式员工来说可能更为复杂,因为涉及到两个雇主之间的关系。以下是解聘合同的一般程序:

  1. 协商解聘:对于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可以直接进行协商,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
  2. 书面通知: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务人员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3. 合同期满:如果合同期限已满,双方可以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4. 法律救济:如果劳务人员认为合同解除违法,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劳务人员解聘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务人员在解聘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劳务人员应当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并且了解自己在解聘合同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
  • 保留相关证据:劳务人员在解聘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的时候提供。
  •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务人员认为合同解除违法,应当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劳务人员对解聘合同的情况不清楚,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劳务人员解聘合同的常见问题

在解聘合同的过程中,劳务人员可能会面临一些常见的问题,下面是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

1. 劳务人员解聘合同是否享有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务人员解聘合同可以享有经济补偿。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规定和双方的协商而定。

2. 劳务人员解聘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异地人员回程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务人员解聘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异地人员回程费。具体的费用标准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规定和双方的协商而定。

3. 劳务人员解聘合同后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务人员解聘合同后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条件可以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

4. 劳务人员解聘合同后是否还能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劳务人员解聘合同后是否还能享受其他福利待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不同的公司和行业可能有不同的政策和规定,劳务人员可以向用工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咨询相关政策。

结论

劳务人员解聘合同是一个比较特殊且复杂的问题,劳务人员在解聘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同时,劳务人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保留相关证据,并根据具体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对劳务人员解聘合同问题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失业保险条例》

九、应用文写作解聘证明

在现代社会,应用文写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解聘证明作为一种重要的应用文类型,在企业员工离职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应用文写作的角度探讨解聘证明的重要性、撰写要点以及常见问题。

解聘证明的重要性

解聘证明作为员工离职后向新雇主或相关单位证明自己工作经历的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意义。一份优质的解聘证明可以为员工的职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也能反映出用人单位的人文关怀和专业态度。

解聘证明的撰写要点

  • 明确表达解雇原因:在解聘证明中,应明确表达员工离职的原因,避免模糊语言或不当解释,以免引起他人误解。
  • 客观描述工作表现:解聘证明应客观、真实地描述员工在公司的工作表现,突出员工的专业能力和个人品质。
  • 注重用语规范:在撰写解聘证明时,应注意用词得体,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贬低性的词语,保持文书的专业性和尊重性。
  • 保护个人隐私:在解聘证明中,应尊重员工的隐私权,避免泄露个人敏感信息,确保文书内容的合法合规。
  • 签署人员明确:解聘证明须由公司相关部门主管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以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解聘证明的常见问题

在实际撰写解聘证明的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其中,最常见的问题包括:

  • 语言不当:解聘证明中使用词语不当或措辞含混,容易引起他人误解或产生负面影响。
  • 信息不完整:有时候解聘证明中的员工信息不完整或存在错误,可能会影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信誉。
  • 违法风险:解聘证明若存在虚假信息或不当表述,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或引发纠纷。
  • 格式不规范:一些解聘证明在格式上存在问题,如排版混乱、格式杂乱,影响了文书的整体美观度。
  • 审批流程不清:签发解聘证明的审批流程不清晰或不规范,可能会导致文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

总结:应用文写作在解聘证明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规范、真实、完整的语言表达,才能确保解聘证明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同时,解聘证明的撰写要点和常见问题也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地方。希望本文的分享对读者在撰写解聘证明时有所帮助,提升应用文写作水平,提高文书撰写的质量。

十、事业单位没有编制会被解聘吗?

事业单位没有编制容易被解聘。国家对事业单位编制控制的很紧的,入编的门槛也很高,包括学历和自身能力要求都很高。在事业单位工作没有入编,如果遇到人员过剩或者岗位精简的时候就会面临解聘的危机了。现在岗位考核也很严格,末位淘汰的。希望回答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