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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单位退休新规定?

94 2024-08-18 18:12 中山人才网

一、江苏事业单位退休新规定?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犯罪新规定?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违法犯罪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了给予刑事处罚外,如果处有期徒刑或者缓刑处罚的,按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处有期徒刑发上处罚的,取消原退休费待遇。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费待遇。

(三)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原处罚的影响。

(四)公务员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六)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七)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八)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事业单位退休房补新规定?

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四、事业单位辞职到私企退休新规定?

事业单位辞职到私企,退休仍然是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进行办理。我们知道,在职员工办理退休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到了法定年龄,即女职工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另一个是社保累计交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缺一不可。可见,不管是不是从事业单位辞职,也不管是到私企还是其它单位工作,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要求,就可以办理退休了。

五、2014至2024事业单位退休新规定?

从2014年十月至2024年十月之间,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都属于中人退休。这些人员都是在,2014年10月10日前参加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中人退休的人员,2024年退休金将按新的退休办法重新计算。

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医保新规定?

一、门诊补助标准。退休人员和厅局级在职人员年度累计门诊医疗费用800元到1800元以内费用补助90%。处级(含处级)以下在职人员800元到1500以内费用,45岁(含45岁)以上补助85%,45岁以下补助80%。

二、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标准。特病费用按规定支付后,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补助50%。

三、住院补助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医疗费补助50%。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和厅局级在职人员补助90%,处级(含处级)以下在职人员补助85%。

四、增加个人账户注入。每年各单位用单位结余资金对每个享受补助人员的个人账户注入资金,在职人员16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各区县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由当地政府自行制定。

另外自费药品是不可以报销的,自费药品不可以开成医保统筹药品的。

七、周口退休新规定?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八、新的退休规定?

目前还没有出台新的退休规定。以下是目前关于退休的法定年龄的规定:   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九、宁波退休新规定?

社保正常缴纳超过十五年最低年限,年龄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社保未缴满十五年,年龄己到退休年龄的,逐月补缴社保至十五年止。

外来务工人员已在宁波正常缴纳社保十年以上的,可在宁波单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可以将原籍地社保缴纳情况及视同缴费年限并入宁波办理,尚未交满十五年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续缴至十五年止,办理退休手续。

十、顺德退休新规定?

调整标准为:

一是从最新2021(历届)1月1日起,按“97元+个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5%”的办法调升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二是对最新2021(历届)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