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二、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提前离岗规定?
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提前离岗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病退,但是病退也是很严格的,必须是病情严重,不能继续工作,这必须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才行,原来的内退制度已经废止了,所以不允许没到退休年龄就随便提前离岗,事业单位也没有工作年限达到三十年就可以提前退休的规定。
三、山东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1、如果是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凡易地安置自行解决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别增发一次性住房补助费。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2、补贴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四、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已经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按照本办法进行规范和完善;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应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符合岗位要求的现有工作人员中选聘并签订聘用合同。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对现役军人配偶,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残疾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6级以上的伤残人员,以及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所在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可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五、哈尔滨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情况?
推进情况如下:
1. 哈尔滨市已经完成了与全国社保基金的对接,实现了养老金的全国统一管理。
2. 哈尔滨市积极推进养老金制度改革,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3. 哈尔滨市加强了对养老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老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哈尔滨市还积极推动养老金的投资运营,提高养老金的收益水平,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总之,哈尔滨市在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需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养老金的保障水平。
六、山东省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如下:
一、原则。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只减不增、限定岗位、规范用人、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局编外用工人数控制在市委编办、区委编办下达的编外用工控制数以内。
二、申报。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基层所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需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理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局办公室起草编外用工使用计划需求,报区委编办核准。
三、招聘。编外用工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区人力社保局的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
四、合同签订。新招聘和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编外用工,一般应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分局委托金华市中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受聘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二年一签,新招聘的编外用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科室(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交《编外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明确聘用或不予聘用人员的意见。局办公室对编外人员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按照本办法辞职条款规定处理。
五、日常管理。经考核合格被聘用的编外人员,其日常工作、上下班纪律、廉政预警及工作业绩考核等均视同正式工作人员管理,同时可享受年度个人先进评比资格和奖励。
六、工作纪律。
(一)忠于职守,服从局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二)遵守劳动作息制度,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制度规定办事。
(四)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财务,不假公济私。
(五)注意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说和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六)不得在外兼职或变相兼职任何工作(包括经商、办企业、招揽工程项目等)。
七、薪酬福利。
(一)薪酬
1. 薪酬标准。编外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础工资、岗位补贴等而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工资(分三档):10年以下的2488元/月、10-20年的2588元/月,20年以上的2688元/月;试用期临时基础工资按2000元/月计发。
(2)岗位补贴:服从工作需要到山区乡镇(塔石、莘畈、沙畈、箬阳)自然资源所工作的增加200元/月。
2.考核奖励
(1)月考核奖:按时完成月度工作任务,出全勤的200元/月。
(2)年终综合考核奖:4500-5000元/人。
七、山东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保每月返还多少?
每月返还80元。因为山东省实行的退休人员医保制度中,医保基金每月按比例分配给退休人员,其中包括医疗保险金、大病保险金以及日常的居民医保金。而退休人员的医保金额度是根据其退休前的收入水平、工龄等多个因素来计算的。在这个计算中,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是退休人员医保每月返还的固定数额是80元,这是不会变化的。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退休人员有特殊病情需要医保资助,那么医保金的报销额度是没有上限的。所以,如果退休人员的病情比较严重,需要花费一定的医疗费用,那么每月的医保返还金额是不够覆盖全部费用的,需要借助其他渠道或者自己支付差额。
八、21年山东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精神文明奖?
21年山东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精神文明奖在2022年的发放方案有所改变,不再以年度为单位一次性发放,从三月份开始加入到工资中,以月为单位发放!(精神文明奖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12=每月实际发放的,三月份补发一月,二月的,四月份以按照分摊到月执行,一直发放完毕。
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考核标准共设置组织领导、道德建设、业务工作、文体活动、科学管理、环境卫生、创建活动、特色指标8个测评项目,共26条测评内容,满分为100分。
九、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在哪里找?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一般发布在当地的官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尽可能的关注官网发布的信息,也可以关注当地的事业编培训机构,他们也会发布一些招聘的信息。
如果想要即时查找单位、岗位、专业等相关信息的话,可以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进行查看,输入关键字即可进行查找了,也可以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这个公主号,在上面进行招聘信息的查看,报名事业单位考试、进行成绩查询。
知道了招聘信息查询的渠道之后就开始备考吧,山东事业单位普遍考公共基础知识,下面分享一下公基的学习方法。
第一,复习要有侧重点。公基虽然考察的知识点很多,但是重点考察的部分只有一两个模块,比如说法律知识,一般主要考的也就那几个常考的模块,虽然说看起来有难度,结合柳柏胜公基课把这些常考模块学透,不把那些法条记混了,就不是什么问题。
第二,思路得打开。公基考试除了要考查对知识点的掌握,还要考查对知识点的灵活运用,比如说历史常常和文学、地理、科技、经济结合着考,文学常常和哲学部分结合着考,政治和时事结合着考,所以在复习的时候保证做题思路的清晰很重要,这就得需要自己在做题过程中慢慢摸索了。
第三,摆正学习态度。良好的学习习惯是在备考过程中一定要养成的,如果是小白,那么就更应该注意这方面了,要是整天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学,那么考试的时候成为别人的垫脚石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所以在复习的时候教材、网课、题集一定要认认真真的刷,养成好的学习习惯,会让自己的备考效率提升数倍!
第四,刷题很重要。在备考公基的过程中,做题一定是得贯穿整个备考过程,把每次练习都当作考试,严格要求自己,控制好做题时间,提高自己的警觉性,除了巩固自己的知识点之外,还要多总结适合自己的考试方法和技巧,只有在平时多重视积累,在真正考试的时候才能拿到高分。
十、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系
在当今社会,**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要的。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化管理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系**不仅可以规范事业单位的运行,提高办事效率,还可以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增强其竞争力。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事业单位在市场竞争中需要更好地适应变化,而规范的管理体系可以为其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系的路径
要**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系**,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其次,可以建立健全的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事业单位的权责义务,规范其行为。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系的优势
**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系**可以带来诸多好处。首先,可以提高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避免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可以促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壮大。此外,还可以提升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的信任度,增强社会稳定和和谐。
结语
综上所述,**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系**是当前我国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关键之一。只有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事业单位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