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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职称网是真的陕西省人社厅办的网站吗?

231 2024-10-24 13:11 中山人才网

一、陕西省人事职称网是真的陕西省人社厅办的网站吗?

市上职称是人社局

省上是人社厅

至于人事职称网具体要看网址是否是主管部门

但是一般都是伪网址

二、2021事业单位人事改革?

2021年全国省市县要求全面完成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涉及到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这主要是和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是随着政府行政机关职能划转,而随之改变。

改革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也有近10年的时间了,到目前为止,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基本确定,大原则和方向也确定了,大多数地区完成了各地辖区内事业单位分类基础工作,除一些因职能划分不清而暂不分类的单位之外,其它事业单位是归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三、事业单位人事考试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四、陕西省直事业单位待遇如何呢?

5月30号,再次更新下,可能最后一次。今天晚上吃饭的时候工资终于打了,连着8个月(包含6月)的工资。总之省级单位不会让你富有,不会让你想随便都买买买,但是可以让你医食无忧(包括住房)。具体有啥想了解的请在评论里留你的问题,包括岗位怎么选择,各项福利待遇以及住房问题。我会私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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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下吧,已经上班两个多月了。目前在上级单位学习没有在自己单位,工资前三个月实习期是发不到手的,除非是研究生学历以上。工资真的低的,近两年两年查的严,很多该有的不该有的都没有了。吃饭也是在食堂自费,没有补贴。因为在上级单位,工作强度还是相对大些,自己单位的话应该会轻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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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题主考到省属哪个单位了??我也是今年考了陕西某省属单位,目前在等着上班。也想知道薪资待遇。

五、事业单位人事档案问题?

档案是具有保密性的, 拿在自己手里不能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并且档案也是需要进行公对公转递的, 你拿在自己的手里 档案保证不了档案真实性的同时,也不能进行档案的对公转递的, 事业单位调档也是需要人才对单位转递过去的,

需要尽快激活档案 存档到人才市场才能进行对公转递

六、陕西省事业单位职称

陕西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制度介绍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而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稳定的就业选择,逐渐成为许多人的理想职业。然而,在事业单位中晋升职称是每位员工的重要目标之一。在陕西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它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评价标准与途径。

陕西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陕西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提高工作岗位上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通过职称评定制度,事业单位可以公正、公平、科学地对员工的职业水平进行评价,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保证。

职称评定制度的实施不仅对员工个人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事业单位的整体发展具有积极影响。高效、能力突出的员工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增强事业单位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职称评定制度也促进了人才的流动和交流,推动了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陕西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制度的评定标准

陕西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制度主要以个人在工作中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评定标准。以下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评定标准:

  • 工作业绩:包括个人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
  • 专业知识:对所从事领域的专业知识熟练程度。
  • 综合能力:包括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 学历背景:高等学历对职称评定有一定的影响。

以上只是一部分评定标准,实际评定中还会考虑诸多因素。评定标准的制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实际需求和行业发展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和更新。

陕西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制度的流程

陕西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流程:

  1. 资格审查:评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年龄、学历等要求。
  2. 材料提交: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等。
  3. 评审:评定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4. 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5. 聘任:经评审合格的人员根据聘任条件被授予相应职称。

以上流程只是一般情况下的流程,具体步骤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但整体流程基本保持。

陕西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制度的推行与改进

陕西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制度的推行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推动。同时,也需要各事业单位内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制度的推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评审标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定流程的简化和高效等。因此,制度的改进与完善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推动人才培养和发展,陕西省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同时,还可以加强与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大对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力度,提高整体职称评定水平。

总结

陕西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制度对于事业单位员工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科学的评价标准,促进了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同时,它也为事业单位的整体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提高了整体工作效率和竞争力。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行,相信陕西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制度将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为陕西省各行各业的人才培养和发展贡献力量。

七、陕西省 事业单位招聘

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是每年一度的重要招聘活动,吸引了众多求职者的关注。作为一个具有吸引力和稳定就业背景的选择,事业单位招聘在陕西省的就业市场上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

事业单位招聘过程繁琐且竞争激烈,求职者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首先,了解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的一般流程和要求非常重要。事业单位招聘通常分为报名、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求职者需要留意每个环节所需材料,并根据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

关于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的报名

报名是事业单位招聘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一步。在报名阶段,求职者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工作经验、教育背景等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报名通常在省级招聘平台进行,求职者需要提前了解招聘平台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时间节点。

在填写个人信息时,求职者应该认真核对每个细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任何错误或缺漏可能会导致报名失败或资格被淘汰。同时,求职者还应该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准备充足的材料是成功报名的前提。

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环节

笔试是事业单位招聘的重要环节之一。它通常包括综合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和职业能力测试等内容。求职者需要根据招聘公告中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同时,积极参加各种模拟考试和培训课程,提高自己的应试水平。

在笔试过程中,求职者应该注意时间的合理分配和答题的技巧。尽量先答易题、短题和自信题,确保能够争取到更多分数。对于难题,可以先跳过,等到其他题目做完后再回过头来解答。合理利用时间是在笔试中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面试环节的准备

面试是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面试前,求职者需要充分了解所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和岗位职责。清楚地了解自己所能提供的技能和经验,以便在面试时能够更好地展示自己的优势。

在面试过程中,求职者应该做到礼貌、自信、坦诚。积极回答面试官提出的问题,并且与面试官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回答问题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经验和案例,给出有说服力的答案。

体检环节的注意事项

体检是最后一步,也是最终决定录取与否的关键环节。在体检前,求职者应该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尽量避免生病或受伤。同时,应该适当进行体育锻炼,以保证身体各项指标符合招聘要求。

在体检过程中,求职者应该严格遵守体检规章制度,配合医生的检查工作。如果发现自己有疑似问题,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和检查。此外,求职者还应该注意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要过度焦虑或紧张。

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的就业前景

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的就业前景一直较好。事业单位在提供稳定就业机会的同时,还能够为求职者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因此,很多求职者将事业单位作为自己的首选就业目标。

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也对求职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良好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外,求职者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全面发展自己各个方面的能力,才能在事业单位招聘中取得竞争优势。

总之,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是一个独特而具有挑战的求职过程。求职者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了解招聘流程和要求,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准备,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加入事业单位。

八、事业单位人事干部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客观公正保密守信。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一般在2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