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餐厅的做服务员一定要健康证的吗?
只要是在餐饮业服务,都需要提供健康证,否则监管部门当地食药局会处罚的。
二、做酒店服务员是不是一定要健康证?
酒店服务员要办的证有两种:公共卫生健康证和食品卫生健康证。具体看在酒店当什么职位,酒店里的前台接待,保安等是公共卫生健康证。直接和顾客服务的服务员,厨司等要办食品卫生健康证。健康证办理程序: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1、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主要检查项目: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2、注意事项: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扩展资料:健康证的办理需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环境、劳动、放射、学校、药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就业、外出务工人员应当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在校学生也应定期进行查体建立标准健康档案。1、卫生监管部门定期开展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对无证上岗人员实施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2、为保证广大消费者行使监督权,卫生监管部门应要求从事餐饮、理发、浴池等服务行业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佩戴健康证。
3、经营者和服务人员要明确持证上岗的重要性,自觉主动地参加每年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参考资料来源:
三、工作一定要健康证吗?
医药公司需要办健康证。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
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 ,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所以说,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健康证检查项目: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
四、做餐厅服务员要健康证吗?
我这点黑历史都被翻出来,。。。。。
简单明了的说,大的饭店都需要,大城市比较火的街边小店也需要,所以最好办一个
(*^ω^*)
五、健康证一定要肛检吗?
健康证不一定要肛检,主要是检查血液,从而时检查出一些传染疾病,因为特殊一些企业要健康证,比如餐厅,比如食品厂,主要是为了防止得一些传染疾病,比如甲肝乙肝等传染疾病。传染给顾客,所以在一定要去医院检查一下,在知道病情的情况下,避免传染给别人。
六、健康证一定要准时去拿吗?
健康证不一定要准时去拿的。
像我们在生活中,所做的事了,尤其是上班族的人,不可能随时随刻的说去哪里就能去哪里,尤其正规的工作单位,假如你正在和领导开会或者和哪个客户在谈生意,一个电话打来说让你一定这个时候去拿你的健康证明,这个时候你还是可以选择以工作为主的,可以延迟去拿健康证的时间的
七、出国留学一定要办健康证明吗?
去任何国家都需要办理健康证明。反之,外国人入境,同样也是要在他们国家办理了健康证明和艾滋病检验证明,才能入境。
八、超市健康证过期一定要处罚吗?
健康证是证明这个人的身体健康,健康证是有时间有效期限的,需在健康证有效期限到期前重新检查身体,符合要求后申请换证,不能等到过期才去体检的,这是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制度,这也是对超市的客户卫生健康负责的保证,所以健康证过期是一定要处罚的。
九、健康证,一定要本人亲自去拿吗?
可以啊.你只要把自己体检完的那个领健康证的单字给朋友,就可以让他帮你领了.
十、健康证一定要身份证吗?
办健康证是必须要身份证的,而且在办理健康证之前需要先进行身体检查。检查流程如下: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扩展资料: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 ,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所以说,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
健康证规定持证人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人员是流动的,而健康证的查验是相对静态的。有些持证人在检查后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检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证明。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