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职仲裁员与仲裁员区别?
工作性质不一样
专职仲裁员是以仲裁工作为职业的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任命为仲裁员。法定条件是:(1)高等院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水平,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2)中等法律、经济管理专业学校毕或者具有同等水平,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3)相当高中文化水平。凡具有以上条件之一被任命为仲裁员的,为专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在执行职务时,与兼职仲裁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二、如何起诉仲裁员?
对仲裁员有循私舞弊,枉法裁决的情况,可以向仲裁员上级主管部门起诉,情况属实的该仲裁员会被解聘。
三、仲裁员审批流程?
1、符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参加并通过清华大学组织的仲裁员培训(第2、3点不分先后)
3、在线提出申请并邮寄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本会进行初审
5、初审通过后,与相关待上会讨论的申请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并补充材料
6、提交委员会纪律委员会进行审议
7、提交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
8、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正式聘为仲裁员
9、列入仲裁员名册、在北仲网站上公布、发放聘书。
四、仲裁员怎么收费?
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一、案件受理费
1、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2、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3、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数额。
4、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缓交。
二、案件处理费
1、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3、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4、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三、仲裁费用的负担
1、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2、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
3、仲裁庭依法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作出补正,不得收费。
4、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案件受理费、处理费不予退回。
5、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
6、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7、仲裁委员会收取仲裁案件受理费,应当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财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
五、重庆仲裁员名单?
主 任:罗 蔺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主任: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章建东 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齐 文 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
吴 波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汪钦琳 市交委副主任
王 珏 市商务委副主任
郑 键 市司法局副局长
文 星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李星强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钢建 市工商联副主席
韩德云 市律师协会会长
王成保 市银行业协会副会长
秘书长:章建东(兼)
六、人事调研 调研什么?
主要是调查职位申请人或工作人员的历史与生活资料,借以判断其素质与能力。调查主要有两种:(1)资格条件的查询。
即收集职位申请人的履历和出身背景资料,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2)经验与教育的调查和评价。
即对申请人受过教育及工作经验程度进行调查和评价,如某人是本科毕业还是专科毕业,有几年工作经验等。因为一个人受过的教育程度与工作经验,在某种限度内能反映出他所具有的学识、技术与能力,对此调查后给予适当的评价,一方面能给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能较正确地预测其未来在工作上的成败。人事调查的方法有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直接调查(即向申请人和工作人员直接询问或要求其填写一定的表格)和间接调查(即派员到申请人过去工作过的单位进行了解)。人事调查切忌带有偏见以免影响调查和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七、调研提纲是调研前还是调研后?
调研提纲是调研的主要遵循,当然是调研前。
八、仲裁员的真实待遇?
待遇不高。仲裁员在全国的平均月薪为¥2,700。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九、仲裁员的待遇如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工资由正时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具体标准按《劳动人事仲裁系统聘用制专职仲裁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正时工资根据薪级等级不同而不同。其他福利待遇按各院有关规定执行。不同地区工资、待遇会有所不同,具体按照各地的标准执行。
十、仲裁员属于什么行业?
裁员都是属于临时的人员。仲裁员往往是由律师,司法部门的人或者是公检法部门的人来担任。这是另时的一个职位。
仲裁庭是属于民间的机构组织,仲裁庭一般没有固定的仲裁员是在根据案子,会在库里面进行抽取组合仲裁员。由仲裁员再进行对案子的仲裁。所以仲裁员属于的行业,也是属于法律工作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