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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区别?

143 2024-03-11 22:18 admin

一、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区别?

授权行政主体,是指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获得,而来自于有权机关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形式的授予的行政主体。也有学者这样定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所谓的授权行政主体,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职权行政主体是指,凡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自然取得,无需经其他组织授予的行政主体。

  二者都具备一般行政主体的资格要件,但两者存在显著的区别:

  (1)授权行政主体除具备一般行政主体的资格要件外,还需具备某些特殊要件;

  (2)二者的权力来源不同:前者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而后者是从宪法和组织法中自然取得,这也是二者最显著的区别;

  (3)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只能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相应行政职权,而后者享有的某些行政职权是前者不能享有的;

  (4)前者在行使非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而后者在其组织存续期间行使职权时不受限制。

二、简述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的关系?

 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  人们往往容易混淆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概念。实际上,这是两个有着相互联系,但又有重要区别的概念。  行政主体虽然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它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首先,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而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在整个行政法律关系中又占有主导地位。其次,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可构成一方主体,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只可能在一种或两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而不可能在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  此外,行政主体,特别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主体具有相对恒定性。尽管行政机关有时也会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关系,但在绝大多数时候和场合,行政机关均是以行政法主体的身份参与行政法律关系;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则常常以民法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关系,或以其他身份参与其他社会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主体,往往将行政主体的研究置于最重要的位置。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首先,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有二,即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仅指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

四、内部行政主体的概念及主要类型?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

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

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五、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

人们往往容易混淆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概念。实际上,这是两个有着相互联系,但又有重要区别的概念。

行政主体虽然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它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首先,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而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在整个行政法律关系中又占有主导地位。

其次,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可构成一方主体,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只可能在一种或两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而不可能在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

此外,行政主体,特别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主体具有相对恒定性。尽管行政机关有时也会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关系,但在绝大多数时候和场合,

行政机关均是以行政法主体的身份参与行政法律关系;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则常常以民法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关系,或以其他身份参与其他社会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主体,往往将行政主体的研究置于最重要的位置。

六、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有什么区别?

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它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授权行政主体是将权力以法定的程序委托给个人、机关或组织代为行使即为授权,被委托对象就是授权性主体。那么行政授权就是在行政组织中的上级机关以法定程序将一定权力委托下级机关或公务员行使的行为。

七、会计主体与法人主体是同一个概念吗?为什么?

会计主体与法人主体是同一个概念吗?为什么?

会计主体与法人主体不是同一个概念,因为会计主体是为会计核算界定的一个空间范围,会计主体有时大于法律主体,例如,企业集团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它可以由多个法律主体组成,有时会计主体会小于法律主体,例如,一个企业的分厂或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而法律主体是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通常情况下,法人主体天然就是一个会计主体。

八、请简述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的关系?

(1)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是行政主体的主要内容。行政主体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除此之外,行政主体还包括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机构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社会组织、团体等部门或单位,其内涵较行政机关更为丰富多彩。

(2)行政机关是依法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在一般情况下,是当然的行政主体,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格的行政主体,在某种特定的范围内,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九、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即行政主体的管理对象是?

理由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无论是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是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行政相对人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十、简述行政管理的主体与客体?

市政管理的主体,主要是市的国家政权机关,他是整个国家政权机关的一部分;市政管理的客体或内容,主要是城市的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的管理。市政管理,是指城市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市政管理是,市政管理主体作用于市政管理客体及其过程,广义的市政管理是指城市的政党组织和国家政权机关,为实现城市自身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管理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市政管理是指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市辖区内的各类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及其过程。市政管理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卫生教育、供水供电、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市政建设、城市公用事业等的运作及管理。市政管理的手段,主要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依法治市;市政管理的过程,同国家的政治权力体系及其运行紧密相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