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范例?
以下是一些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的范例:
1. 请问本次发布会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什么?
2. 您刚才提到的产品有哪些具体的特点和优势?是否有实际的案例或者数据支持?
3. 近期有一些关于贵公司的负面报道,您对此有何看法和回应?
4. 我们知道贵公司一直在加强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努力,您能否介绍一下具体的成果和计划?
5. 关于未来的发展战略和计划,贵公司有哪些具体的规划和目标?
6. 有报道称贵公司近期有重组或者并购的计划,您能否透露一下相关信息和计划进展?
7. 最近有一些竞争对手推出了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贵公司对此有何回应和策略?
8. 关于员工福利和人才培养方面,贵公司有哪些具体的政策和措施?
9. 我们了解到贵公司在国内外的市场表现都非常出色,您认为贵公司的竞争优势在哪里?
10. 最后,我们想问一下贵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愿景是什么?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记者提问范例,具体提问内容可能会根据发布会的主题、行业背景和记者需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二、记者提问原则?
从双向互动的角度出发,记者的采访活动可以看作一种特殊的交际活动。交际活动离不开一种有效的“润滑剂”,就是交际礼仪。它是在社会交往活动中为人们所共同认可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其本质是通过某些规范化的行为表示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尊重、友好、体谅等情感交流与表达,用以调节和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联系。
作为一种特殊的交际活动,记者与采访对象的互动效果影响着采访目标能否实现。而提问是记者采访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实现记者与采访对象有效沟通的一种“工具”,更是决定采访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要素。恰当的提问能够促使对方思考,规范对方言路,决定交谈方向,提高交谈质量,反之就会出现沟通“堵塞”。记者在采访提问中如果懂得交际礼仪原则并运用到提问中去,既有助于采访目标的顺利实现,也能够展现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上海新闻发布会记者有哪些?
上海的发布会记者尹欣,郑绵,徐威,骄阳
四、富士康录用流程,提问?
报名——身份验证——录指纹——填写报名表——采集信息——形体检查——面试——体检——发厂牌——安排宿舍——带薪培训
五、如何向摄影记者提问?
想要向摄影记者提问首先你应该先遵从对方的职业操守,提前想好自己问题的重点是什么。然后再跟对方提问的时候一定要让对方说完再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逛展览记者应该怎么提问?
作为逛展览的记者,你可以提问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展览主题和目的的问题,例如展览的灵感来源是什么?
展览的目标是什么?
2.关于展览的亮点和特色的问题,例如展览中最引人注目的作品是什么?有哪些创新的展示方式?
3.关于展览的参与者和合作伙伴的问题,例如展览的策展人是谁?有哪些重要的合作伙伴?
4.关于展览的影响和意义的问题,例如展览对当地社区和文化的影响如何?展览的意义在于什么?通过这些问题,你可以全面了解展览的背后故事,为读者提供丰富的信息和观点。
七、天津滨海 新闻发布会 记者提问
天津滨海新闻发布会现场细节披露
在最近一次的天津滨海新闻发布会上,涉及到多个重要议题,吸引着各界关注。现场氛围紧张而又充满期待,各路记者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记者提问,引发了许多热烈的讨论。
重要议题回顾
在这次发布会上,涉及到了地方政府的最新政策调整、经济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多个议题。各部门官员纷纷亮相,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和坚定的决心。
记者提问与官员回应
记者们提出了许多发人深省的问题,针对民生、环境、教育等方面展开了细致的询问。官员们则一一作答,展现了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扎实的工作基础。
互动与沟通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们与官员们展开了密切的互动与沟通。通过这种形式,双方能够更好地了解对方的立场与观点,促进信息的畅通与传播。
未来展望
天津滨海将继续秉承开放包容、科学发展的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与创新。期待未来的每一次新闻发布会都能够为社会各界带来更多的启示与思考。
八、记者采访企业时的提问范本?
有几个问题要注意百 第一:采访对象是谁?(最好是老板或企业元老) 第二:采访对象和度企业密切相关的发展过程?.(如企业的困境知,难关等) 第三:采访企业未来的发展远景和规划? 第四道:采访企业目前最需要的人才是哪些? 第五:采访企业学以内致用和对企业的利益以及学习的重要性? 第六:感谢对方接受采访并申请有机会到贵企业参加实容习活动!
九、小记者采访老人的提问?
1:我觉得我在尽力做我该做的事。
2:我认为,一个真正的劳动委员,应该树立自己的榜样作用,再带动其他同学来保持我们的环境整洁;
3:呵呵,我们一直都在努力,我想我们需要更加努力吧,至于怎么做,还是要让我们大家一起来;
4:劳动委员是一个很重要的职务,我也做得很满意,大家也对我的工作肯定;
5:呵呵,尽管晚一点回去,但是这是我的职责,我没有怨言;
6:值得(语气要肯定),我为我们班级的整洁做出了贡献,同时在工作中也锻炼勒沃的工作能力,交流能力。
再加点你们现实的情况上去把,不要光讲空话,润色下。可以打个比方:比如——;你看——
呵呵....我自己写的
十、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十九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