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3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 元(含 400 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 0.5% ; 400 元以上至 600 元(含 600 元)者,交纳 1% ; 600 元以上至 800 元(含 800 元)者,交纳 1.5% ; 800 元以上(税后)至 1500 元(含 1500 元)者,交纳 2% ; 1500 元以上(税后)者,交纳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