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录用社会人员去哪里考察?
一般来说呢,社会人员都有相应的单位。所以呢考察时就会去相应的单位进行考察。
二、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十九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三、人员录用比率的公式?
员工入职率,从这一个单方面是有两种计算方法的,一种是整体入职率,这一个月的正式入职人员,除以当月的应招聘人数,或者当月的招聘总人数,再乘以一个100%。这样计算来就是整体的入职率,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计算方式,经常在各大企业中见到,另外还有一种正式入职率。当月正式入职人员除以当月录用人员,然后再乘以100%,第1种算法是指真正的入职人数占据的比例,第2种算法是指入职人数占据录用人数的相关比例。
入职率计算公式大概分为两种,比如正式入职率等于当月入职人数除以录用人数*100%,另一种整日入职率等于当月入职人数除以应招人数*100%。
四、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什么时候公示?
1、拟录用只是说明你已经通过体检和基本的审查。应该进入试用阶段不是问题了。
2、在公务员考试中,面试、政审、体检的所有环节全都通过后,说明以上的环节已经符合了公务员录用的条件,单位就准备录用你成为公务员。
3、到了拟录用环节,就需要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无问题,则就可以办理正式的录用手续了,正式录用后可以上班。
五、新录用事业编人员几年可参加公务员考试?
事业编第一年就可以考公务员。
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公务员需要取得报考单位的同意,并由所在单位为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后即可参加公务员考试。如果是公务员身份,在不超过年龄限制的情况下2年后才可以报考。
六、新录用公务员如何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1、公务员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内不能离职或调转,另外公务员永远也不是双向选择,是单向的,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过了以后你可以提交离职申请,但需要单位同意才行,不同意不能离职。
2、公务员没有辞退一说,只有离职和开除两种,如果是离职单位同意后可以再考,如果是开除,终身禁考。
3、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可以再考,不过试用期不算工龄,不算工作年限。对于再考有影响,因为你的辞职相关内容都被记录在档案,政审的时候会作为重要依据,有可能不录取,如果单位对你的处理是试用期不合格取消录用,那基本上都不可能有公务员单位录取你了。
4、单位有权取消录用,如果不服,可以提起申诉,相关法律《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公务员法》,不过申诉也白扯,你懂的。
另外,你还没明白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区别,体制外是双向选择,我不乐意干直接可以辞职,体制内如果辞职需要单位同意,否则很麻烦。而且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内肯定是不能辞职的,硬走的话单位只能按开除或者取消录用,你这铁路公安,估计最低服务年限都得是5年,别合计了,走不了的,走了就别当公务员,当时考的时候就应该做好觉悟。
七、单位补办录用人员
html寻找新员工是每个单位都必须面对的任务。当录用新员工后,如果出现了某些问题,有时候就需要进行单位补办录用人员的手续。本文将介绍单位补办录用人员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什么是单位补办录用人员?
单位补办录用人员是指当初录用的员工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解除原来的录用合同后重新招聘和录用新员工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录用的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工作或违反了合同条款等情况下。
单位补办录用人员的流程
单位补办录用人员的流程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 解除原来的录用合同。在解除合同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妥善处理已支付的薪资和福利等事宜。
- 启动新的招聘流程。单位需要重新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人才的筛选、面试等环节。
- 签订新的录用合同。在选择合适的候选人后,单位需要与新员工签订全新的录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 完成入职手续。新员工须按照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完成入职手续,如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等。
单位补办录用人员的注意事项
在单位补办录用人员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维护员工权益:解除原来的录用合同时,单位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员工的薪资、福利和其他权益,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 遵守法律法规:在进行单位补办录用人员的流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 公平、公正:在重新招聘和录用新员工时,单位应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任何歧视和不公平行为。
- 留存相关文件:在补办录用人员的过程中,单位应该留存有关文件和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单位补办录用人员的优势
虽然单位补办录用人员的过程相对繁琐,但也带来了一些优势。
首先,单位补办录用人员可以解决原录用员工无法继续工作造成的人力资源缺口。通过重新招聘和录用新员工,单位可以尽快填补空缺,确保正常的运营。
其次,补办录用人员还能够提供新员工的机会,让新员工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对于那些渴望加入该单位的人来说,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
此外,通过单位补办录用人员,单位也能够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招聘和选拔机制,从而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质量。
单位补办录用人员的挑战
尽管单位补办录用人员有其优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重新招聘和录用新员工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单位需要重新发布招聘信息,进行面试和筛选等环节,这些过程可能会拖延工作进程。
其次,补办录用人员可能需要额外的人力和财力投入。重新招聘和培训新员工可能会增加单位的成本,特别是在人才竞争激烈的行业。
最后,单位补办录用人员还面临着招聘风险和员工流失的问题。重新招聘的新员工是否适合岗位,是否能够适应单位的文化和工作环境,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结论
单位补办录用人员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谨慎操作和合规进行。在解除原录用合同和重新招聘录用新员工时,单位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权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单位补办录用人员,单位可以解决人力资源缺口,提供新员工机会,总结经验教训,并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质量。
然而,单位补办录用人员也面临一些挑战,包括时间和成本投入,以及招聘风险和员工流失等问题。
因此,单位在补办录用人员时应谨慎思考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明智的决策,以保障单位的运营和发展。
八、全国录用人员考试
全国录用人员考试是中国政府在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过程中,为了选拔合适的人才而设立的一项考试。这项考试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是他们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通道。
考试科目与内容
全国录用人员考试通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两大方面。综合素质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专业知识部分则是根据招聘单位的需求,考察考生在相关领域的知识和能力。
全国录用人员考试的内容涵盖面广,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法律法规、管理学、计算机应用等领域。考生需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备考,深入掌握各个科目的基本理论和实际运用。
考试报名与准备
要参加全国录用人员考试,考生需要按照招聘单位的要求,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填写个人信息表。报名材料的准备和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可能会造成报名无效。
在备考阶段,考生需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阅读教材、做习题等方式,加强对各个科目的理解和掌握。考生还可以参加模拟考试,提前熟悉考试形式和时间限制,提高应对考试的能力。
注意事项
参加全国录用人员考试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考生应该提前了解考试的相关规则和要求,遵守考试纪律。
-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保持专注和冷静。
- 笔试时要注意书写规范、逻辑严谨,注意答题的时限。
- 面试时要展现自己的优势和能力,回答问题要有条理、清晰明了。
综上所述,全国录用人员考试是中国选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重要途径。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备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考生有望在考试中脱颖而出,获得理想的工作机会。
九、山东公务员何时录用?
2021年公务员报名考试时间大幅提前,2020年11月20日-11月23日网上报名,2020年12月15-12月19日打印准考证,2020年12月19日进行笔试考试,具体的面试及体检时间暂时未公布,但预计在2021年3-4月份进行。具体录用时间预计2021年7月-8月之间。预祝考生成功上岸。
十、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①发布招考公告;
②报名和资格审查;
③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④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⑤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