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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104 2024-05-24 06:17 admin

一、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2021 年 1 月 4 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官网公布《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 实施办法 "),目前已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对公务员录用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还明确了六类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省市县乡 " 四级联考 ",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实施办法对整个录用程序进行了规范,包括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与备案。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实施办法明确列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分为六类,包括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在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试、体检、考察、试用 …… 实施办法对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细致规范。考试试题命制、试卷管理、面试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考区(点)设置、试用期时间 …… 都有所涉及。比如,在考察阶段,实施办法明确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查询本辖区内各级机关考察人选的社会信用记录,省级机关负责查询本机关(含垂直管理机关)以及直属机构考察人选的社会信用记录。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录用计划的职位安排工作,试用期内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对于公务员录用纪律,实施办法也进行了详尽地说明。比如,报考者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二、江苏省公务员取消录用还能报考吗?

如果您参加了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是被取消了录用资格,您仍然可以报考其他职位或其他省市的公务员考试。但是,您需要认真审查您的资格和报考条件,确保您符合相关的招聘要求。同时,您也需要充分准备考试,争取在未来的公务员招聘中成功。

三、江苏省公务员公示录用结束后多久上班?

公示结束后,公务员一般会在公示期满后10至20个工作日内录用,具体视招聘单位录用时间要求而定。

在发布公务员拟录用名单后,各单位会陆续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入职,各单位入职时间不一样。

一星期的公示期,之后才签相关协议文件,然后等待通知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过后才上班,不过培训就算是试用期的开始了。

四、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十九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五、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2016重新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六、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专业目录包括城管包括文教包括卫生。

七、2016江苏省公务员职位

在这篇博文中,我们将探讨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职位的相关信息。作为一名SEO专家和网络管理员,我意识到了对于公务员招聘信息的重要性。在中国,公务员招聘是一个热门话题,尤其是在省级以上政府的招聘中。江苏省作为经济发达的省份,其公务员职位一直备受关注。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2016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概况

根据官方发布的信息,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职位的数量相对较多。从各级政府部门到事业单位,都有不同类型的职位空缺。这些职位涵盖了各个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科技、财务等。

2016江苏省公务员招考条件

想要成为一名江苏省公务员,首先需要符合相关招考条件。一般来说,申请者需要具备相关学历,如本科及以上学历。此外,还需要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考核。具体的招考条件会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备考指导

想要在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招考中脱颖而出,需要进行充分的备考。首先,建议考生提前了解考试大纲,明确重点内容。其次,通过刷题、模拟考试等方式进行练习。此外,保持良好的心态也是非常重要的。

职位分布情况

江苏省公务员职位的分布相对均衡,不同行业的职位需求也有所差异。比如教育领域的职位相对较多,医疗领域也是一个热门选择。申请者可以根据自身专业背景和兴趣选择适合的职位进行申请。

薪资福利待遇

作为江苏省公务员,除了稳定的工作岗位外,薪资福利待遇也是考生关心的重点之一。一般来说,公务员的薪资相对较高,且福利待遇丰厚,包括社会保险、福利补贴等。

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务员职位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未来,江苏省公务员的需求仍然会持续存在,尤其是对于各专业人才的需求。因此,选择成为一名江苏省公务员仍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总结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想要成为一名公务员,并非易事,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和汗水。但是,一旦成功,将会迎来稳定的职业生涯和丰厚的薪资福利待遇。希望各位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考试,成为理想的公务员。

八、江苏省2016公务员职位

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招考成为广大应聘者关注的焦点。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岗位上,备考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因此,本文将从招考信息、备考技巧以及成功经验等角度,为准备参加江苏省2016公务员职位考试的考生提供一些建议。

江苏省2016公务员职位概述

江苏省2016年的公务员招考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吸引了众多有志于政府工作的人士。本次招考涵盖了各种职位,从基层岗位到高级职位,涵盖了不同专业背景的应聘者。江苏省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为快速的地区,公务员职位竞争激烈,考试难度也较大。因此,准备充分至关重要。

备考技巧

在备考江苏省2016公务员职位考试时,考生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技巧:

  • 规划时间:合理规划备考时间,将重点放在重要科目和知识点上。
  • 深入理解:不要泛泛而谈,要深入理解考试内容,做到知识点掌握准确无误。
  • 模拟练习:多做模拟试题,了解考试形式,熟悉应试技巧。
  • 查漏补缺:通过每次练习总结错误题目,查漏补缺,提升自身能力。

成功经验分享

对于那些成功通过江苏省公务员职位考试的考生,他们通常具备以下几点经验:

  • 持之以恒:坚持每天复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保持学习状态。
  • 多维备考:不仅着重于笔试,还要注重面试的准备工作,保持全方位的备考。
  • 积极寻求帮助:遇到问题不要独自承受,可以寻求老师或同学的帮助,共同进步。

总结

总而言之,备考江苏省2016公务员职位考试需要全面规划,合理安排时间,注重细节,并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和经验分享,成为成功的一员并非难事。希望以上建议能够帮助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实现自己的求职目标。

九、江苏省公务员2016职位

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职位信息备受广大考生关注。在当年的招聘计划中,江苏省各级政府机关共计拟招录**公务员****1639**名,涵盖了各行各业的职位,为广大应试者提供了丰富的选择机会。

江苏省公务员2016职位分布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发布的招录公务员职位表,**江苏省公务员**2016年的招考职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领域:

  • 机关工作类职位:包括行政管理、党务工作、组织人事等职位,是**江苏省公务员**招考的重点领域之一。
  • 专业技术类职位:涉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医学卫生等领域,为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考生提供了施展所长的舞台。
  • 教育科研类职位:招录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等,是**江苏省**重视教育事业发展的体现。
  • 公安司法类职位:涵盖警务、检察、司法等领域,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 其他行业类职位:包括文化艺术、体育管理、财务税务等多个方向,提供了多样化的就业选择。

江苏省公务员2016考试政策

**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实行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选拔优秀人才,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人员。

其中,关于**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一些主要政策包括:

  • 职位资格要求:对于每个职位,均明确了相应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资格条件,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报考。
  • 考试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主要包括行测、申论和专业科目,要求考生全面掌握相关知识,为招考职位做好准备。
  • 笔试面试比例:根据招录职位的不同,笔试和面试的比例也有所不同,具体比例信息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 政策调整:由于各年度考试政策可能存在微调,报考的考生需密切关注招考公告,及时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备考建议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是一项竞争激烈的考试,想要取得好成绩需要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有所侧重,以下是一些建议:

  • 科目重点突破: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分配复习时间,重点突破行测、申论等科目,这些科目是论述性较强的,备考时需多加练习。
  • 专业知识掌握:针对专业科目,考生应系统复习相关知识点,了解各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做到知识面广,深度适中。
  • 模拟练习:进行模拟考试,了解自己在时间分配、答题技巧等方面的不足,及时调整备考策略。
  • 政策信息了解:随时关注招考政策变化,确保自己掌握最新的备考信息,避免错失报名或考试机会。

综上所述,**江苏省公务员**2016年的招录工作涉及多个职位类别,政策及要求也在不断更新变化,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充分准备,做到全面复习、科目重点突破,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自身职业发展目标。

十、新录用公务员如何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1、公务员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内不能离职或调转,另外公务员永远也不是双向选择,是单向的,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过了以后你可以提交离职申请,但需要单位同意才行,不同意不能离职。

2、公务员没有辞退一说,只有离职和开除两种,如果是离职单位同意后可以再考,如果是开除,终身禁考。

3、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可以再考,不过试用期不算工龄,不算工作年限。对于再考有影响,因为你的辞职相关内容都被记录在档案,政审的时候会作为重要依据,有可能不录取,如果单位对你的处理是试用期不合格取消录用,那基本上都不可能有公务员单位录取你了。

4、单位有权取消录用,如果不服,可以提起申诉,相关法律《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公务员法》,不过申诉也白扯,你懂的。

另外,你还没明白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区别,体制外是双向选择,我不乐意干直接可以辞职,体制内如果辞职需要单位同意,否则很麻烦。而且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内肯定是不能辞职的,硬走的话单位只能按开除或者取消录用,你这铁路公安,估计最低服务年限都得是5年,别合计了,走不了的,走了就别当公务员,当时考的时候就应该做好觉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