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新加坡公务员的监督机制?

165 2024-08-18 12:59 中山人才网

一、新加坡公务员的监督机制?

一是监督全面。

监督对象的全面性,每名公务员每天都要记录日记,没有特权,没有例外;监督时间全面,覆盖工作内外。

二是制度系统和协同。

日记制度并不是一项孤立的制度,而是涉及多项制度的制度体系;多种具体制度协同,组织与组织、组织与具体制度的协同。

三是后果倒逼。

公务员日记记录不实要面临处罚,主管官员在检查日记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也可能连坐受罚。

四是由小及大。日记制度看似平凡,但影响重大,制度的建立形成了对公务员“全天候”、多方位的监督,意义远远超越一纸日记。

二、监督机制怎样健全?

监督机制很多,要健全监督机制,如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媒体监督,大众监督等等。要健全这些监督机制,首先就是要发扬民主,给监督更多好的环境。其次要鼓励这些监督,三是要真正发挥监督职能。

三、禁毒监督机制是?

监督机制:

是保障公共权力合法运行,维护社会公正民主程序的各种监督的手段和方法。

制约机制:

是运用民主与法制的手段,通过有效的途径,对权力使用者所形成的特定的限制和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的工作机制为: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执行监督机制有哪些?

 执行监督机制有哪些?

执行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程序或执行工作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监督,媒体的监督,法院内部的监督和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等。

而狭义的执行监督,仅指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具体指在执行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者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或者执行法院发现自身错误时,依照一定程序进行纠正的制度。

五、监督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监督检查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 建立完善车间、班组安全责任网络体系;

(2) 建立完善车间、班组两层级安全管理运作机制;

(3) 建立完善车间、班组安全管理配套制度体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

(4) 建立完善“三违”控制体系,树立规则意识,彰显制度的刚性和威严;

(5) 建立完善车间、班组自我安全评价体系,激活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持续改进 机制;

(6) 建立完善安全讲话教育制和两级安全述职制度;

(7) 坚持召开两个安全会议,落实两层级安全责任,推动各项工作提升;

(8) 规范安全记录、档案和台账管理;

(9) 建立完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和运作机制,实现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化、 体系化、机制化;

(10) 建立完善周安全活动运作体系与体制。

六、什么是双向监督机制?

双向监督,双向考评"的基本原理就是把责任双方系在同一条"船"上, 最大化地发挥每个人的特长。同时弥补个人方面在导服工作上的一些缺陷。

此外,促成双方在客观上平等地享有监控与被监控以及考评与被考评的权利。

培养在团队内外相互协作,相互竞争的能力。共同实现服务质量提升、达成群众满意的服务手段。

七、公司监督机制的特点?

公司制企业监督机制的特点是,可以对管理人员和普通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长期的监督机制来达到企业产品的生产输出稳定和质量的可靠。

八、监督机制不健全的体现?

监督不到位,监督出现空白,监督责任不落实,违章,违规,违纪等经常出现。

九、监督机制的形式有哪些?

1、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意见,提出批评、建议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3、舆论监督制度: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4、其他方式:主要有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十、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包括哪些?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的简称。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容

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1.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

宪性。

类型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

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

(2)由普通法院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

(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