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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股东如何成为子公司股东?

293 2024-09-05 07:15 中山人才网

一、母公司股东如何成为子公司股东?

把全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一般可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处理。如果是非全资子公司,应当先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全资子公司后,再进行吸收合并。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就是相当于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其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

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均转入母公司(其中负债的转移需依法经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然后再把已经成为空壳的子公司注销。

会计上是作为收回投资进行处理。

这种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而不受到一般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

非全资子公司因为还存在其他股东,所以先要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单一股东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后才能进行吸收合并操作。

也可以约定由子公司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子公司少数股权换取母公司增发的股权,但在具体操作中也是分为两步:

第一步是换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变为母公司的股东;

第二步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已成为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二、公司股东人数有什么规定?

公司根据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到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股东可以为2到200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2到50人,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为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实际上是没有上限的,但是超过200则成为公众公司,非上市公司原则上不鼓励这样做。

三、公司股东怎么分红?

先根据公司本年盈利情况,确定分红总额,然后再用分红总额除似股份总数得出每股分红金额,最后股东按自己持股数分红。

四、如何查询公司股东?

查询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其中最常见的是通过公司的年报、公告、财务报表等公开资料来了解。此外,也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平台上的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公告等信息来查询。

还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公司的股东信息,如通过股票交易平台的股东查询功能、股票行情网站的企业概况等途径。如果需要更详细的股东信息,可以向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咨询。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信息并非所有都是公开的,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查询到。

五、如何看待明星偶像成为公司股东?

作者 | 张家欣 编辑 | 范志辉

今天说起"偶像",我们首先会联想到流量、粉丝经济和商业价值,但冷静下来,另一种声音就会出现:偶像就是青春饭,巅峰之后价值将随人气消逝。

事实并非如此。偶像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种耐人寻味的现象,渐渐有一些资深偶像开始成为经纪公司的股东,在经营层面与企业深度绑定。

一般来说,娱乐行业与其他行业有诸多不同,但这种类似于技术骨干入股的偶像股东化现象,倒令空中楼阁般的偶像产业跟传统行业有了更多共通之处。以这种现象为切入点,我们可以看到娱乐产业推进工业化过程中的一些变革。

从员工到股东,BTS的晋升之路

Big Hit娱乐上市又有新动向。韩联社9月21日消息,Big Hit将于24-25日面向机构投资者进行需求调查,10月5-6日公开募股。此次公开募股的预计价格范围为每股10.5万-13.5万韩元,若以上限为基准计算,上市后其市值可达约267.2亿元人民币。

一般来说,公司上市之于偶像,最多让后者感到与有荣焉,并不会直接令偶像身价上涨。但Big Hit这家经纪公司上市了、有钱了,旗下最给力的员工——防弹少年团每名成员的身价却有了肉眼可见、可量化的暴涨:人均将达到52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0.3亿元。

这是因为BTS每名成员都是Big Hit的股东,据韩国金融监督院电子公示系统(DART)公示的Big Hit证券申报书显示,Big Hit最大股东方时赫于今年8月将47万8695股的股票赠送给了BTS,7名成员每人获得了6万8385股。公司市值的上涨,对身为股东的BTS成员带来的将是实际的经济利益。

回顾过去数年K-POP的发展,防弹少年团都是绕不开的成功案例,他们不仅在亚洲获得了超高人气,更在扩展欧美市场上取得了亮眼的成绩。可以说Big Hit能够冲击上市,防弹少年团功不可没。

作为偶像,BTS已经攀上了高峰,而从一纸经纪约束缚的员工到身价超30亿人民币的"打工皇帝",BTS也在职业生涯中实现了传奇级别的晋升。在偶像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偶像在经纪公司持股的现象越来越多,贯穿其中的是偶像产业与资本市场融合的商业逻辑。

为什么近年越来越多偶像成为了股东?

根据Big Hit股票申请书,防弹少年团在2019年全年和2020年上半年对公司销售总额的贡献率分别为97.4%和87.7%,综合考虑其子公司Pledis娱乐后,BTS的贡献占比仍超80%。

一家公司仅靠单个偶像组合的经济效益就实现了上市,这在偶像产业发展过程中是相当少见的。Big Hit对BTS启动股权激励,让7位"骨干员工"技术入股,可以说是相当自然的一个选择。

这种让偶像入股经纪公司的做法,Big Hit并非首创。早在2002年,SM旗下艺人安七炫和文熙俊就已经通过第三者配股的方式获得了公司股份。第三者配股是指对公司职工、大股东等有友好关系的特定人给予新股认购权,准其优先认购新股的方法。到2012年,包括东方神起、Super Junior、少女时代等多个偶像组合成员都获得了公司的第三者配股。

值得一提的是,SM似乎并不避讳在大众之间宣传艺人的股东身份,安七炫、BoA等艺人在出演综艺节目时,常常以公司"理事"身份现身。通过这些手段,艺人与公司品牌更加一体化,也对外展现出了企业善待艺人的形象。

在日本,主推偶像男团的经纪公司杰尼斯同样通过偶像股东化管理企业。80年代出道的少年队,其成员东山纪之等人都持有公司股份。最近由于创始人去世,杰尼斯出现重大人事变动,旗下偶像泷泽秀明被任命为副社长,甚至直接退圈从事公司运营管理。

说回国内,乐华娱乐留住韩庚的做法,也是通过股份绑定。韩庚对乐华早期的成长贡献不小,他在韩国偶像产业积累的资源,为乐华娱乐后续引入练习生机制奠定了基础。乐华娱乐新三板挂牌后,韩庚作为大股东的西藏华果果公司持有乐华686万股,占比6.23%,韩庚所持乐华股份的价值一度达到5700万元。

资深偶像成为经纪公司股东、管理层的现象屡见不鲜,对公司来说,资深偶像的绑定可以强化品牌,以老带新实现资源最大化,高价值偶像的留存也能够获得资本市场认可。明星持股通常会被视为值得投资的一个佐证,前些年的嘉行传媒、唐人影视,都因背后有杨幂、胡歌、刘诗诗等股东而备受瞩目。

偶像在光鲜亮丽的表象背后,归根到底是偶像这门产业的一线从业者,成为股东既是对现阶段商业价值的认可,也能够提高今后的话语权,为未来的职业生涯获得更多保障。从打工仔到老板,偶像股东化或许还能够成为万千从业者职业转型的一种储备、一个契机。

偶像股东化背后,娱乐产业的话语权让渡

随着社交媒体、直播和短视频等技术形式的崛起,娱乐产业进入个人IP时代,资源分配的头部效应愈发明显。市场资源集中于鲜肉小花等流量型艺人,行业也推崇各种"爆款",希望以此获得资本青睐。

如果说偶像股东化属于内部消化,那近年盛行的艺人个人工作室,则算是艺人进一步"走出去",用自身的价值直面市场规则的一种现象。通过艺人的人脉和明星效应,再添以代表作的影响力,明星持股的企业更有可能在短时间取得业绩和估值上双重爆发。以杨幂的嘉行传媒为例,其估值从2015年的0.25亿起步,短短2年就实现了200倍的增长,达到50亿元。

在艺人个人IP崛起的过程中,艺人、经纪公司、粉丝三者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相爱相杀的关系。在粉丝看来,经纪公司通常站在偶像的对立面,把他们当做"赚钱机器",不断消耗他们的价值。在偶像成立个人工作室的问题上,经纪公司也时常透露着一种迫不得已的味道。

2017年9月,TFBOYS宣布成立3位成员的个人工作室,其背景是日益壮大的唯粉势力,以及频繁扰乱网络环境的粉丝冲突。工作室成立同时,时代峰峻着重强调的是自身的"主权":组合不解散,三人完整经纪约仍在北京时代峰峻,没有任何"外签合约"。

《偶像练习生》中走红的ONER成员卜凡,其个人工作室的成立则伴随着合约问题。2019年7月22日,卜凡宣布成立个人工作室,主张经纪约无效,而经纪公司坤音娱乐微博回应称"毫不知情"、"深感震惊"。卜凡表示:"走到这一步,是积累了很多矛盾没化解。"

偶像的价值根本上来源于粉丝经济,用户为流量买单,也就是为个人IP买单。随着越来越多像防弹少年团这样的偶像股东化甚至资本化,以及通过个人工作室勇闯资本市场的形式,证明了艺人经纪产业的话语权事实上已经逐步从经纪公司转移到个人的趋势。这种话语权的让渡,一方面给了艺人更多职业选择,另一方面也让传统的契约制度受到冲击。

从商业价值角度来看,过于集中的流量导向,也使得某些因艺人爆红而突然在资本市场走红的经纪公司很容易被过高估值。这些公司与建造了完整工业化体系,有着清晰商业模式的经纪公司相比更不稳定,也很容易从高处跌落。偶像持股是一种规避风险的做法,也是日韩艺人经纪龙头企业能够长期屹立于资本市场的理由之一。

对于Big Hit来说,进入资本市场并非终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批量打造偶像的能力,都将接受更为严格的审视。想要跻身韩国艺人经纪行业的金字塔尖,Big Hit必须像其他已经上市的"前辈"们那样,交出令资本市场满意的答卷。

在风口中快速催熟的偶像产业,博弈的过程中应该采取什么方式保持平衡,不仅需要考虑粉丝和艺人的实际需求,还需要在市场环境中找准自己的位置。留住偶像的流量不是目的,如何让打造偶像的专业经验和商业模式留在公司,才是偶像股东化最终的目标。

先声话题

话题内容:如何看待像BTS这种一个艺人支撑起一家公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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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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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是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5条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符合《公司法》143条规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权,但公司不能强制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实现。

解散公司的法律效果实现途径有:

一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而解散公司。

二是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扩展资料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司股东变更查询?

可以到工商局系统网站进行查询,查询方法如下:

1、打开手机浏览器,在搜索框内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

2、搜索结果出来后,点击箭头所指的地方,进入官网。

3、以华为为例,在搜索框内输入华为,点击查询。

4、接下来,点击搜索结果。

5、在随后出现的页面里,就可以看到股东信息。

八、公司股东要评估什么?

公司股东要评估企业资产,收益资金,设备等价值。

九、公司股东过世怎么赔偿?

由继承人以过世股东生前个人财产为限进行赔偿。

十、公司股东资格如何确认?

1、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要被记载于公司章程上;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中应当向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缴纳的出资额;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还要进行工 商登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是必须登记事项。

因此,股东的实际出资行为、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都应该全面、客观的反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真实情况,都可以作为股东资格 认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