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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人民警察体检要求?

81 2024-09-08 05:05 中山人才网

一、关于《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人民警察体检要求?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第四条文身,不合格。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所以,你所说的红色斑志应该没关系,如果体检时被质疑,记得一定要据理力争。要显得理直气壮,是胎记不是疾病,体检是录用的最后一步,一定要敢于争取自己的权益。祝好运?

二、贵州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公安厅 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报考人民警察 (国家公务员)体能测试标准(试行) 项目 男子 女子 俯卧撑 8个 10米×4往返跑 ≤13″1 ≤14″ 立定跳远 ≥2.0米 ≥1.4米 800米跑 ≤4′35″ 1000米跑 ≤4′30″ 仰卧起坐 18个(1分钟) 上述标准中,三项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试合格。

三、最新人民警察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四、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

以下是有关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的博客文章:

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说明

作为人民警察招聘过程的一部分,体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体检标准旨在确保应聘者在身体方面达到特定要求,以保证能够胜任警察职位并履行职责。本文将详细介绍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的一般要求。

视力要求

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中,视力是一项必要的检查项目。应聘者需要进行视力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以下是人民警察职位的一般视力要求:

  • 未矫正视力应达到5.0以上
  • 矫正后视力应达到4.5以上
  • 不能有严重色盲或夜盲

视力要求的目的是确保人民警察能够清楚地观察和判断不同情况下的事件。良好的视力对于保证警员在执勤期间的安全和有效工作至关重要。

听力要求

另一个重要的体检项目是听力检查。良好的听力能力对于人民警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他们需要通过听取指令、沟通和接收重要信息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以下是人民警察职位的一般听力要求:

  • 应聘者的听力应在正常范围内
  • 不能有明显的听力损失或耳聋

通过测试应聘者的听力,可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理解和回应各种警务工作中的指令和信息。

体能要求

人民警察职位要求身体健康和较强的体能。体检中会对应聘者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警务工作的体力需求。

以下是人民警察职位的一般体能要求:

  • 身高:男性应聘者应达到160厘米以上,女性应聘者应达到155厘米以上
  • 体重:体重应与身高相匹配,并符合标准体重指数范围
  • 体格:无明显畸形、严重近视等影响身体功能的情况

通过体能要求的检查,可以确保应聘者有足够的体力和身体条件来执行他们的职务,并且能够承受长时间的工作压力。

其他要求

除了上述明确的体检项目,还有其他一些一般要求需要应聘者满足。

首先,应聘者不能有严重的慢性疾病,如心脏病、肺病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

其次,应聘者不能有传染性疾病,以确保他们不会成为工作环境中疾病传播的潜在源。

最后,应聘者的身体各项指标应在正常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血压、心率、肝功能等。

总结

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旨在确保应聘者在身体方面合格并能够胜任警察职责。通过对视力、听力、体能以及其他指标的评估,人民警察机关可以筛选出适合职位的有能力的候选人。

作为应聘者,要注意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并在准备体检时确保符合以上要求。通过体检,你将有机会展示自己的健康状况,以及你在体力和体能方面的能力。

对于那些未能通过体检的应聘者,不必气馁。你可以通过改善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健康习惯来提升自己的体检能力。

最后,祝愿所有应聘人民警察职位的人顺利通过体检并成为优秀的警察人员!

五、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肢体功能障碍包括那些?

警察体检里面没有很严格的肢体功能体检。只要能正常生活工作基本没问题。我参加过体检,没进行过相关的检查。

六、人民警察公务员体检有胆结石,会通过吗?

按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这一条有很大的灵活性,如果石头比较大或比较多,肯定是不行的;再则合格的人数比较多、有后选人那希望也是比较小的,再说谁还不想要个什么病也没有的健康人呢?如果人数不够、石头比较小、又少那也可能有点希望。希望幸运之星降落在你头上!!

七、人民警察公务员体检标准里痔疮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的。人名警察公务员的体检主要是视力,传染性疾病之类的。痔疮是没问题的呵呵,俗话说十人九痔嘛。放心好了。

八、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是什么公务员体检前该做什么?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 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 7 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 170-187 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 级体检合格证(67.417(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 号)。

九、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  外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莎,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喧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十、求救,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对视力要求是不是很严?

是的,比较严格。人民警察视力要求为: 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