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信访影响公务员事业编政审么?
公民上访三十二条禁令!
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号 )》整理:
1. 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2. 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4. 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违法停放尸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5. 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6. 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7. 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8. 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9. 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应当及时制止,收缴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危险物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非法携带危险物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10. 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11.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以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严重传染疾病,故意以撕咬、抓挠等方式伤害他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12. 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以侮辱、诽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侮辱、诽谤情节严重,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的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外,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同时告知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13.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以威胁人身安全、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4.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以侵犯隐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15. 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诬告陷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16. 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以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7.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故意损毁财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18. 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19. 以帮助信访为名骗取他人公私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诈骗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法聚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聚集多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刑事责任。
21. 在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或者非法聚集,以及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国内、国际重大会议期间,在场馆周围、活动区域或者场内实施前述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所内、在大型活动场所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向大型活动场所内投掷杂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2. 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3. 在外国使领馆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的,应当立即制止,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迅速带离现场,并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4.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以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或者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情形的,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制止、命令解散;不听制止,拒不解散的,依法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或者拘留;拒不服从解散命令,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追究刑事责任。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 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烟囱、树木,或者其他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的,应当积极组织解救;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6.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按照规定购票,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无理取闹,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27.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制造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28.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以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29. 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以寻衅滋事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30.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31. 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活动,编造险情、疫情、警情,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自伤、自残、自杀等,符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其他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收集、固定证据后,要依法及时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32. 对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本指导意见所列以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如今,违法犯罪个人信息会推送到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特别是在越级非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个人会触碰法律的红线,还可能会影响子女亲属,具体有哪些?重点如下:
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及入伍和入党的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如果家长有犯罪行为的话,子女及直系亲属子女是不能录用为政治条件兵的,比如中央首长的保卫兵、驻港部队兵等,如果是普通兵的话,原则上还是允许的。不过,基于“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名额有限、体检通过人员较多的情况下,“问题家长”的子女就可能会被放弃。
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考中,类似的影响同样存在。报考公安一类公务员的话,如果父母等直系亲属在服实刑的话,政审方面肯定是通不过的。如果是其他部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此类情况者不能录取,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带来一定影响,同等条件下肯定是择优录取。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刑法中的设置的前科报告制度。
此外,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以下行业均不得录用:1. 公务员2. 法官3. 人民法院书记员4. 人民陪审员5.检察官6. 人民监督员7. 警察8. 律师9.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10. 公证员11. 司法鉴定人员12. 外交人员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14. 行政执法人员15. 教师16. 幼儿园工作人员17. 执业医师18.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19. 会计20. 注册会计师21. 期货从业人员22.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23. 企业破产管理人24. 保险精算师25.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6. 保险营销员27. 拍卖师28.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29. 直销工作人员30. 专利代理人31. 证券从业人员3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33. 导游34.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35. 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36. 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37. 注册建造师38. 注册安全工程师39.注册测绘师40. 公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人员4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42. 锁具修理经营者43.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保安人员44. 保安45.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46.土地估价师47.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48. 拒绝护照签发。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各级各部门必须竭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但是公民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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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信访记录,影响公务员政审吗?
不会的,是两码事!我一个朋友就是考上了工作过以后然后才去银行还的,不过对以后按揭买房、办信用卡之类的影响很大,建议还是尽早还掉。 当然你觉得不保险可以去报考单位的人事教育部门,或者直接到人事部的电话去问问,反正对方又不知道你是谁的,是吧!
三、信访怎么写是信访申请还是信访材料?
信访人怎样写好信访材料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有规范的书面材料,会更有利于信访事项的申诉、受理、办理,所以,信访人在准备信访时一定要写好信访材料。
一、信访材料类型
1、《信访申请书》,是信访人初信初访时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材料;
2、《信访复查申请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办理意见,向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的信访材料;
3、《信访复核申请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复查意见,向再上一级有权机关请求复核的信访材料。
二、信访材料内容
1、《信访申请书》提出信访事项要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十九条的规定,最后提出信访要求解决的问题;
2、《信访复查申请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查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查要求解决的问题。
3、《信访复核申请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核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核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 信访材料首尾
三类信访材料的台头都要写清楚所送交的有权机关或信访机构的单位名称,如颍州区教育局、阜阳市信访局等;最后写清楚信访人姓名(或信访单位名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四、信访步骤该怎么信访?
一、本工作程序所称信访、投诉包括来信来访、电话投诉,市局、区信访办批转的信访投诉。环保信访范围包括:1、检举、揭发、控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行为;2、检举、揭发、控告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3、对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监督;4、对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环保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及失职行为进行监督;5、对污染防治及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二、信访工作的办理程序是:(一)登记立案1、办公室负责环保信访的统一登记立案工作。2、信访受理工作实行第一受理人制度。局、站、所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到电话投诉或来访后应立即作好接待、询问及记录工作,不得推诿,拒绝受理。3、在询问、记录的基础上,第一受理人填写信访登记立案表,在受理的一日内及时送交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立案。4、对于重大的信访案件,第一受理人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5、属于信访范围第4项的信访事项由局领导负责询问、记录。(二)协调分办1、办公室根据第一受理人填写的信访登记立案表进行分类,在收到信访 登记立案表一日内填写信访办理单并签批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办。2、根据局领导批办的意见,办公室确定办理的时间要求,将信访办理单和登记立案表及时交给批办的主办单位,办理单位应签收。3、需外单位协办的由办公室根据批办意见和外单位协调办理事项。4、属于信访范围第3项的由局党组指定专人办理。(三)调查及办理1、办理单位对每一件(次)的信访办理单应明确办理人员。2、办理人员应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环保信访办理要求对所办理的信访事项进行全面的调查。调查核实中要作好现场笔录、取证、鉴定、记录等工作。3、一般信访事项调查的主要内容有:(1)污染事实;(2)污染时间和地点;(3)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危害程度;(4)污染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及联系方式。4、在调查办理中,一般事项进行定性或简易监测后即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于重大的信访事项确需进行定量分析办理的,办理人员及时报市局污染管理科,请求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监测方面的协助,并由办理人员配合市站开展监督性监测。5、一般的信访事项办理单位自签收之日起10日内应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四)汇总反馈1、调查核实结束后,办理人员应在5日内写出初步调查处理情况报市局办公室,具体上报内容包括:(1)反映情况的真实性;(2)产生信访投诉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3)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处理意见,处理依据。2、调查处理情况一事一报,并将调查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报。3、办公室根据办理人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草拟办理意见和处理决定,经局领导签批后印发有关单位和信访人,并向上级机关汇报。重大事件处理决定需经局务会议定。4、办公室负责督促办理人员落实提出的办理意见和处理决定。(五)整理归档1、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后,办理人员签名,将所有资料交办公室。2、办公室负责将信访事项按一事一档整理归档。3、整理归档内容包括:(1)登记立案表;(2)信访办理单、批办意见;(3)办理单位签收单;(4)现场笔录、取证、鉴定材料等;(5)初步处理意见;(6)市局的办理意见和处理决定。
五、县信访局或者信访办是事业单位编制还是公务员编制?
县信访局是公务员编制机构,下设信访接待中心是事业编制,待遇和一般的单位一样,就是工资了。
六、信访中,上级信访让下级信访重新答复的期限?
5天。
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审查终结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或者复查机关应当在上级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人复查或者复核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复查或者复核机关提交作出办理或者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七、上海公务员待遇?
上海市普通公务员普遍收入在15-18万左右,从科员到正科依次提高。其中月工资打卡在1万左右,公积金每个月双边3-4千左右,年底考核奖金在2-3万元左右,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额外收入了。如果是公检法岗位,会有额外的补贴,每年会多2-3万,年收入勉勉强强突破20万。
上海市公务员转正后一年到手在12到15万,应届生少些,12或13万,入职时有工龄的多些,14或15万。警察、法检人员收入更多些,估计在15到18万。入职五年后会发放一次性房补,按级别来,科员18万,副主任科员19.6万。
八、消防公务员待遇?
待遇较好。
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是专职职业,薪资在公务员中比较高,福利待遇也较好,如有国家公祭活动时可以享受特殊津贴和休假,还可以获得社会成员的尊重和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虽然消防员的职业工作也存在着相应的危险和较大的工作压力,但是由于他们的专业性质,在职业薪资和福利待遇方面表现较优异,另外,消防员对于社会来说,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一员,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九、硕士公务员待遇?
硕士公务员的待遇通常会比本科生公务员高一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起薪更高:在试用期和转正后,研究生都比本科生工资要高,工资津贴也会相应地高出1-2档。
- 晋升空间更大:在一些遴选考试中,省级、市级部门更倾向于招聘研究生学历的工作人员,因此研究生在竞争中的优势更为明显。
- 享受副科级待遇:一般而言本科生考上公务员只是科员待遇,而研究生考上公务员就有副科级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的待遇会因地区、部门、职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若你想了解具体的待遇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务员招考单位。
十、公务员医疗待遇?
首先,公务员也是普通职工都会按照当地的政策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这个跟普通的在职员工是基本一致的一样是,个人工资扣一部分大部分由单位缴纳,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划拨个人账户缴纳后,职工在住院门诊方面都能按照固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公务员的补充保险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在缴纳一部分医疗报销,其中有一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用于医保报销,另外更大一部分作为个人账户划拨至医保卡中。